贝斯特: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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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3-073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06 日。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0.8 万股 。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87 元/股。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06 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首
       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次授予日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8       192.00    87.59%     0.96%
        人)
        预留                27.20     12.41%     0.14%
        合计                219.20   100.00%     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总额的 20.0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
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不低于 4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净
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相应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三季度
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率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率不低于 4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45%。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任何一个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
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
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绩效评定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00%   100.00%   80.00%   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贝斯特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2 元/股调整为 5.87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
归属数量由 1,920,000 股调整为 2,880,000 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2,000
股调整为 408,000 股,共计 3,288,000 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87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 8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
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19 人调整为 118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92.80 万股调整为 192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保持不变,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 220 万股调整为 219.20 万
股。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 9.2 元/股调整为 5.87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1,920,000
股调整为 2,880,000 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2,000 股调整为 408,000
股,共计 3,288,00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
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
下:
调整后)。
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占预留授予限     占目前公司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                      制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
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18 人)
       合计(18 人)          40.8       12.41%    0.1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 2023 年 11 月 06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期限);
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
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激励成本的摊销对公司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
控。另外,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
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0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或安排。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0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5.87 元/股。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相符;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拟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
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06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5.87 元/股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办法》、《自律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
定;
券法》、《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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