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相关事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该事项的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
公司长远发展。
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