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75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 人,代表股份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东 及股 东授 权委 托代 表共 21 人 , 代表 股份数量为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61,31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
(3)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342,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61,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
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
议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20,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8,5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6.3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
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20,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修
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除该等修订外,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2023 年 10 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20,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以及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0 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20,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以及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0 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20,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以及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0 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20,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有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以及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0 月修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卢昶宪律师、宋盼茹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