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杨
如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金春无
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授权董
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 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回购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
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