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市之日起 12 个月。
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
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 号)同意注
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5,487,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20,352,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4,380,000 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总股本为 85,8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4,380,000 股(包含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 6,384,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 5 户,股份
数量为 6,384,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37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1 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前述承诺锁
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若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
司进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则自增资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
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 所持限售股份 占 总 股 本 的
股东名称 售数量(股) 市 流 通 数 量
号 总数(股) 比例
(股)
安吉久弘
企业管理
(有限合
伙)
合计 6,384,077 7.4372% 6,384,077 4,910,679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比例为 1.5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1,309,774 股,根据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承诺:本人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监事、
为 0.7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654,755 股,根据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承诺:本人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4,380,000 75.00% -6,384,077 57,995,923 67.56%
高管锁定股 +1,473,398 1,473,398 1.72%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
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