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8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6
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相 应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 见 2022 年 10 月 19 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
(三)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四)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五)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5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23日
(三)预留授予数量:84.00万份
(四)预留授予人数:9人;
(五)行权价格:13.15 元/份(调整后)
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84 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合计 9 人,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公告时公司总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9 人) 84.00 15.11% 0.38%
合计 84.00 15.11% 0.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在2023年授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行权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
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20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15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33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28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47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4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
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优秀,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90%;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可行权 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
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统一注销。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根据中国会
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费用(万
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五、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吸引和保
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进而提升
股东价值,维护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