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
购方案完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顺坤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鹏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延红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支树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