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3-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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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3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 11 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28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上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30     内蒙新华          2023/11/1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3:30—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28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
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
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 B 座(呼
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28 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管理的议案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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