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ST 园城 公告编号:2023-076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园城黄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15.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牟赛英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新当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周巍、韩荣峰视频参会;
监事张立军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鑫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议
案》
海华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鑫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海华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刘芳序、麻若瑶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序、麻若瑶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