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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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素养,拥有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葛   磊               曹丽梅                李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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