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 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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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82 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43,5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45%;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
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
因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
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
分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
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予以注销。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币 24.82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6,043,5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 24.82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8,058,01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具体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
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
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43,5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股份变动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47,003     0.82   6,043,513     17,090,516      1.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1,493,448    99.18   -6,043,513 1,325,449,935     98.73
  人民币普通股     1,130,747,848    84.22   -6,043,513 1,124,704,335     83.77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00,745,600     14.95                200,745,600     14.95
三、股份总数       1,342,540,451   100.00               1,342,540,451   100.00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58,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股份变动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47,003     0.82   8,058,017     19,105,020      1.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1,493,448    99.18   -8,058,017 1,323,435,431     98.58
  人民币普通股       1,130,747,848    84.22   -8,058,017 1,122,689,831     83.62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00,745,600     14.95                200,745,600     14.95
三、股份总数         1,342,540,451   100.00               1,342,540,45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139,657.65 万元,负
债总额为 431,356.6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为 707,790.74 万元,流动资产为 903,894.38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75%、2.83%、
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4.82 元/股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8,058,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回购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
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部分 2021 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毛华云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于涵先生、易鹏鹏先
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920,000 股已完成登记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
市流通。
  除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认购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买入公司股票外,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机构后续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批和核准程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后,一致认为: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4.82 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4.82 元/股和
回 购 资 金总 额下 限 不低 于 人民 币 15,000 万 元 测算 , 预计 回购 股 份数 量 为
量为 8,058,01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是为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
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82 元/股(含),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股 比 例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
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内予以披露;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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