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3-108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于提议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艺桦女士提议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艺桦女士
(二)提议时间:2023年11月2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战略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
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艺桦女士提议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适宜的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起长效
激励机制,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稳步实现,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
实力,更好地为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的投资价值和投资回报。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
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
,
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七)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艺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艺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艺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
项,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
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股份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需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