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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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拟调增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
议案三:关于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预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12
议案四: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
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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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
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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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工作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
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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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 14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葛志勇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办法,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
;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董监高做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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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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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议案基本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
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
号)。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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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
[2023]D-0025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
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4,000.00 52,447.17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
设: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合计 117,941.90 113,291.3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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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
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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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现金管理业务;
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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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拟调增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拟调增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将原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
授信额度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
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取得授信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
围内办理银行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
业承兑汇票贴现、开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进口/出口押汇等)。
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
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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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预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的商业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不超过 5 亿元担保。
鉴于松瓷机电目前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订单充裕,为支持松瓷机电业务发展的融
资需求,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拟为
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 5 亿元调增至 10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
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已为松瓷机电与商业银行签署
合计人民币 2.79 亿元的担保协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奥特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永秀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 1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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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自动
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电子
产品的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被担保人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40.63%
或其他关系
影响被担保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 无
有事项
有,本次担保由松瓷机电其他股东(华焱、施大雄、何文泽、夏梓铭、
刘霞、刘杰、陈苕春、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
是否有反担保
锡松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松瓷机电的股权
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项目 2023 半年度/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58,991.99
负债总额 154,448.64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资产净额 4,543.35
营业收入 15,689.23
净利润 -341.8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573.39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
良好的资信状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松瓷机电少数股东中,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松特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去 12 个月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永秀女士系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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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松瓷机电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
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松瓷机电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拟调增为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
松瓷机电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订单充裕、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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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
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调动各子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子公司各项创新业务的进程。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无锡奥特维
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决定对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
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持有智能装备
和光学应用股权的形式完成。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D-0030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
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实施主体为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智能
装备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系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2022年9月,奥特维以募集资
金4,700万元向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
核心工艺设备项目”,相关借款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
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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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
机、倒装芯片键合机”实施主体为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光学应用,光学应用注
册资本1,000.00万元,系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2022年11月,奥特维以募集资金
装芯片键合机”,相关借款由光学应用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子公司各项创新业务的进程,智能装备、
光学应用决定对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
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持有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股权的形式完成。智能装
备和光学应用通过增资,引进合伙企业成为股东,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智能装备的股
权的比例由100%变更为82.37%;公司持有光学应用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76.92%。
具体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智能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认 缴 比 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计 3,641.9500 100.00
光学应用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认 缴 比 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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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00.0000 100.00
因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实施股权激励,将使得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
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之叠片机”、
“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
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相关募
集资金借款将从无息借款调整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智能
装备、光学应用已用募集资金借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息,未来募集资金
借款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息。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议案授权公司财务部具
体负责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对智能装备持股比例由100%
变更至82.37%,公司对光学应有持股比例由100%变更至76.92%,光学应用、智能装备
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
影响;同时,募投项目及投资金额不会发生变化,相关募集资金借款将从无息借款调整
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