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85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万元—6,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
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5 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上限价格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 万股—8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券账户。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公司
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
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
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 7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用人民币 3,000 万元—6,000
万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5 元/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 万股—80 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
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下列
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
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量为 80 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总数为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数,下同)
: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5,975 0.27 415,975 0.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161,263 99.73 156,161,263 99.73
股份总数 156,577,238 100.00 156,577,238 100.00
量为 40 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5,975 0.27 415,975 0.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161,263 99.73 156,161,263 99.73
股份总数 156,577,238 100.00 156,577,238 100.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49.83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约为人民币 14.3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25.92 亿元,
公司资产负债率 47.98%。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根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0%、约
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32%。公司 2023 年 1-9 月研发投入约
为人民币 1.06 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后,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
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欧阳桂蓉女士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存
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欧阳桂蓉女士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期间,共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356,500 股。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欧阳桂蓉
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406,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前述增持行为
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欧阳桂蓉女士亦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少
宏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进行了减持行为,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3 年 6 月 15 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前述减持
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知晓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除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少宏女士和欧阳桂蓉女士
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和 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龙少柔女士和施明泰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9、2023-056)。若未来上述
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提议时
间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李一峰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董
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以及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
授权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
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体方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
十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三日内予以披露;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六、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
整体价值。
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