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旅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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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3-091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三峡旅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
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会议由董事长殷俊主持,
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
销售公司”)40%股权向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宜昌交旅”)及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城发”)各出售 20%;同时向宜昌城发出售其
直接持有的对汽车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以及通过全资
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物流”)间接持有
的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供应链”)100%股权。本
次交易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宜昌交旅、宜昌城发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进行购买。交易完成后,三峡旅游仍持有汽车销售公司 30%
股权,汽车销售公司及天元供应链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
认为公司具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持有的汽车销售公司 40%股权向宜昌交旅及宜昌城发各
出售 20%;同时向宜昌城发出售其直接持有的对汽车销售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的全部债权,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天元物流间接持有的天元供
应链 100%股权。本次交易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宜昌交旅、
宜昌城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购买。交易完成后,三峡旅游仍持有
汽车销售公司 30%股权,汽车销售公司及天元供应链不再纳入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宜昌城发、宜昌交旅,宜昌交旅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宜昌城发持有宜昌交旅 100%股权,为上市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2)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通过天元物流持有的天元供应链 100%股权,
直接持有的汽车销售公司 40%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对汽车销售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3)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元物流向交易对方出售标的
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符合《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规定的
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条件,由各方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完成,
不涉及国有产权挂牌转让。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根据湖北华审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审评估”)出具的交易标
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出售     账面净资
序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对应评估
    标的公司        比例      产值
号                                                                      值
                T         A             B      C=B-A      D=C/A      E=B*T
           合计          23,646.87   29,466.16   5,819.28   24.61%    18,368.86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评估价格作价,标的股权交易
作 价为 9,923.20 万元,标的债权交易作价 8,445.66 万元,合计为
认的标的资产的合计交易价格为 18,368.86 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5)交易对价的支付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总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形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进行
支付,交易对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
毕。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6)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交易双方同意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共同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
以明确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的金额。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前,
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不含
当日)之后,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损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
所持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交易各方应在交易对方付清交易总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相互
配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手
续;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为股权交割日,股权变更完
成后受让方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交易双方应在交易对方付清交易总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署
《债权交割确认书》,并且公司应履行完毕向汽车销售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在《债权交割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
债权交割日。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至《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
期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公司新增的债务,由标的公司于交割
日前对公司进行清偿;并且标的公司承诺自《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
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其与下属公司不再新增对公司的负债。
  过渡期间,公司对汽车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债权因清偿而减
少的,由公司在过渡期审计确认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按下列公式
计算的金额返还宜昌城发:应返还金额=过渡期间债权减少金额×(债
权作价金额/债权原始金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存续的
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继续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债权所
对应的债务由其自身向资产购买方履行。标的公司存续期间已签订的
全部合同/协议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履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任何一方违反《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足额赔偿。
 交易对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给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
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各方之间的违约金
以各方之间逾期未支付价款部分为基数计算。
 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追究违约方
的有关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邮寄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9)职工安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之间
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次交易之前标的公司与其员工各自之间的劳动关
系不因本次交易的实施而发生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人
员安置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汽车销售公司 40%股权、天元供应链 100%
股权及上市公司对汽车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根据上市
公司、标的公司 2022 年度分别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汽车销售公司 40%股权        44,025.57     6,795.74    94,180.91
股权类资产   天元供应链 100%股权        14,136.17     2,500.00    52,652.70
        小计                  58,161.74     9,295.74   146,833.61
        上市公司持有的汽车销售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全部债权           8,445.66            -            -
债权类资产
        小计                   8,445.66            -            -
          合计                66,607.40     9,295.74   146,833.61
         上市公司              438,268.47   302,303.50   190,746.74
        财务指标占比               15.20%        3.07%       76.98%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2022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下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指标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营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宜昌交旅及间接控股
股东宜昌城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本次交易编制《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相
关内容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
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汽车销售公司及天元供应链分别成为宜昌城发
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考虑到汽车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仍向
上市公司租赁房屋场地用于经营乘用车 4S 服务,原合并报表范围内
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与关联人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年,主要涉及向关联方
提供房屋场地租赁。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表:
 关联人      预计交易内容    预计年度交易金额      定价原则   结算方式
汽车销售公 司   向关联方提 供
                    不超过 400 万元   市场价     货币资金
及其下属公司    房屋场地租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
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权益的情形。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次交易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
管指引第 9 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应债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
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
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情形,不适用《监管指引第 9 号文》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旅游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
相关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慎判断,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自查,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
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宜昌交旅、实际控制人
仍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
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目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华所”)为本次交易,出具了下列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6089
号《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
兴华审字(2023)第 016091 号《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模拟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323 号《关于湖北三
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余额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阅字
(2023)第 010015 号《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
表审阅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324 号《关于湖北三峡旅
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
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华审评估以
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3)156 号《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3)157 号《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债权转让涉及的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3)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湖北华审
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
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前述评估报告已经宜昌城发备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
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华审评估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情况
说明如下:
  公司聘请华审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选聘程序合规。华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
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华审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其
他中介机构、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
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
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华审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
的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
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
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重要变化,不存在
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签署相关协
议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与其约定了保密安排。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已由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查询结果后向交易所提交自查报告和查询结果文件,并进行信息披
露。
  (4)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本次交易对方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程序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组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提交法律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现阶段履行的法
定程序完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
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聘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公司聘请中兴华所
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公司聘请华审评估作为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该等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及相关的执业经
验。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
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
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行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价格涨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的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之日前 20
个 交 易 日 内的 累 计 涨 跌 幅 情 况 以 及相 同 时 间 区 间 内 深 证 A 指
(399107.SZ)、深证运输指数(399237.SZ)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事项公告前第        联交易事项公告前第 1       涨跌
      股价指数
三峡旅游收盘价(元/股)             5.70              5.39
深证 A 指(399107.SZ)       2,238.15         2,141.30
深证运输指数(399237.SZ)       1,177.29         1,164.95
剔除深证 A 指影响涨跌幅                                          -1.1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 响
                                                       -4.39%
涨跌幅
   从上表可知,在剔除同期深证 A 指(399107.SZ)和深证运输指
数(399237.SZ)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披露之日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自《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
下: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对子公司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8 家从事道路客运业务子公司的股权评估作价,宜昌城发、宜
昌交旅以现金出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客运公司共同增资,增资完成
后,公司持有客运公司 70%股权。上述事项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
述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交易属于资产购买,在计算本次交
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13 家汽车经销服务的子公司股权评估作价,与公司控股股
东宜昌交旅和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发共同投资新设汽车销售公司,设
立完成后,公司持有汽车销售公司 70%股权。上述事项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本说明出
具日,汽车销售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上述交易属于资产购买,
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下简称“高峡平湖公司”)34.31%股权
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文旅集团”)、湖北神农旅游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旅集团”)签署《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
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受让湖北文旅集团、神旅集团分别所持有
的高峡平湖公司 17.6471%股份、16.6667%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持有高峡平湖公司 56.86%的股份。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股
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交易属于资产购买,因此
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神旅客运公司”)50%股权
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以 884 万元的价格向神旅集团转让持有的
神旅客运公司 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神旅客运公
司股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交割。上述交易涉
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与
本次出售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所涉交易外,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交易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
第 013128 号)、未经审计的 2023 年 1-7 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经中兴
华所审阅的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在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万元)         103,885.16       37,630.45     190,746.74      43,760.37
归 属 于 母 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           8,347.85        8,375.55        433.53          457.6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如上表所示,上市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1-7 月的每股收益将
分别由本次交易前的 0.0059 元/股、0.1143 元/股增厚为 0.0062 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情况。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
司结合自身情况已制定了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具体如下:
  ( 1)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优势业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内部资产配置调整,集中资源
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聚焦旅游综合服务行业,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
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随着后续对旅游综合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将持续提升。
  (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
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节省各项费用支出,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 3)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提高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健全有
效的股东回报机制,以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科
学性。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动;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旅及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城发
出具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函》,具体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其他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式、交易价格、股权
转让、价款支付、过渡期间损益承担相关事宜等;
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
协议和文件;
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陈剑屏、宋鹏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
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待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确认后,公司董事会将
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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