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蓝田二厂区总部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
司董事长陈晋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逸青、总工程师林振元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独立董事
新当选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 1 名持有 10,300 股份数的股东在操作网络累积投票时,其所投的票数大于
投票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数,按照规定该 10,300 股票数投票结果作无效票处
理,但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现行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