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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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洛阳新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2,656.00 万元(含本
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洛阳
新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融资 10,000.00 万元和相应
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
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3.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
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
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2,656.00 万元,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17,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2,656.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07,0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科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5,387.23        156,762.06
      净资产            66,550.74          63,191.05
            日期
科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92,771.99         123,053.51
      净利润             3,402.93           893.41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
任。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
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
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洛阳新星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0.8056 亿元(含
本次)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2.3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10.5656 亿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0.99%。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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