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比例为 28.432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并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份数量 56,336,3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6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的 3,663,671 股限售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42%,该部分限
售股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总股本 56,0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680.0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
总股本为 84,000.00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
由 56,000.00 万股增加至 84,00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4,000.00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
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50,00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9.2859%;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89,99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14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1 户,股
份数量为 238,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432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磐茂(上海)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启鹭(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鸿浮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昊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禄
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博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
门颂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张美嫦、黎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上市后本企业/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二、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
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1)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格;
(2)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3)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前述方式
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4)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企业将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5)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和股份相关事项
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部分股东均不存在 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违规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股)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茂(上
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启鹭(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238,830,000 238,83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份数(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998,500 10.7141% 238,830,000 328,828,500 39.1463%
二、限售条件流通股 750,001,500 89.2859% -238,830,000 511,171,500 60.8538%
首发前限售股 750,000,000 89.2857% -238,830,000 511,170,000 60.8536%
高管锁定股 1,500 0.0002% 1,500 0.0002%
三、总股本 840,000,000 100% 840,000,000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