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03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
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
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0326%,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