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二次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祁连山
股票代码:600720
收购人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收购人二: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8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8 号楼外运大厦 A 座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
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经取得祁连山、中国交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香港联交所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已承诺在本次收购中所获得的祁连山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祁连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
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董事会及其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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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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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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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96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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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二次修订
本报告书 指
稿)》
上市公司、祁连山 指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中国交建 指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二、中国城乡 指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集团 指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规院 指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公院 指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公院 指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南院 指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东北院 指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能源院 指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 指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 指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祁连山建材控股 指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天山股份 指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祁连山有限、祁连山水泥 指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
中咨集团 指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养护集团 指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置出资产、拟置出资产 指 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置入资 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
指
产、拟置入资产 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
标的公司 指 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拟置入资产交割日
置入资产过渡期 指
(含当日)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拟置出资产交割日
置出资产过渡期 指
(含当日)
祁连山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中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
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
指
资金 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组 包含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
指
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资金的整体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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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拟通过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作价的
本次收购 指
差额部分认购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
上市公司与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签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
买资产协议》
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签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
《补充协议》 指
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
上市公司与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签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
《补充协议(二)》 指
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
上市公司与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签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
《托管协议》 指 司、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3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交建
公司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彤宙
注:2023年,中国交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795万股,新增后中
注册资本
国交建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626,366.1425万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
国交建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尚在办理工商登记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369E
成立日期 2006年10月8日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航道、公路、桥梁的建
设项目总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
及相关成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
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各种
专业船舶的建造总承包;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
经营范围 带、海洋工程的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
进出口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物流业、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
的投资与管理;地铁运输、地铁车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修理、
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6年10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联系电话 010-82016562
(二)中国城乡
公司名称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国丹
注册资本 744,326.501万元人民币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0250147
成立日期 1984年9月19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对市政工程、能源服务、水务、生态修复、环
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园林绿化、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旅游项目、
经营范围 健康医疗保健与养老、城乡一体化工农林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和运
营(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1984年9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8号楼外运大厦A座17层
联系电话 010-56176766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之间的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交集团合计持有中国交建 59.47%股权(A 股 57.64%、H
股 1.8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交集团持有中国城乡 100%股权,系中国交建及
中国城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交建及中国城乡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所示: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A 股 57.64%,H 股 1.8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彤宙
注册资本 727,402.3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3809D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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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
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
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
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
经营范围 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
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
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2005 年 12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联系电话 010-82016644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中国交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中国交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国内外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航道、公路、桥
梁、隧道、土木、水利、市政、矿山、冶金、石化、
电力、机电、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建设工程
项目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工程咨询、勘察、设
中国港湾工
计、施工、监理;专用船舶、施工机械的制造、销
售、安装、租赁、维修;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
公司
应、设备安装;海洋工程有关专业的服务;电子计算
机软件的开发;投资业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
(不含港澳台地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承包国内外道路、桥梁、机场、港口、铁路、轻轨、
隧道、航道、给排水及其他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上述
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总承包;承包
中国路桥工
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机械设
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商业、旅游
公司
业、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房
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普通铁路旅客运
输、铁路货物运输。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中交第一航
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
察;施工专业作业;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
限公司
品生产;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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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理;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
对外承包工程;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渔港渔船
泊位建设;海底管道运输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水环境
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地整治服
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
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交通设施维
修;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制
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咨询策划服务;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修
理;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金属结构制
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气设备销售;
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
设备租赁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
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
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
电、能源、环保、机电安装、特种专业工程、爆破与
拆除工程、城市改造和开发工程项目施工;各类桥梁
预制构件;公路、水运工程及工民建筑设计和质量检
测;水、土结构材料科研及测试;船舶修造、船舶租
中交第二航 赁及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境外港口、码头、航道、机
限公司 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建设工程项目及上述工程所需
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与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际工程咨询、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出口与供应;工
程机械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
作、安装;物流、仓储和运输服务;房地产开发、商
品房销售;电力工程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服务;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汽车销售;汽车维修。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铁路、市政
公用、地基与基础、桥梁与隧道工程,大型设备安
装,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场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加
中交第三航
工,航务工程设计、科研、咨询,商品混凝土供应、
船机租赁及运输、工程物资经营,混凝土预制构件,
限公司
爆破施工、设计(限厦门分公司经营),承包与其实
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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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进出口业务。
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
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管道设施安装服务
(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水运工程
设计服务;码头疏浚;公路运营服务;钢结构制造;
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起重机制造;城市
轨道桥梁工程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海洋工程建
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
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混凝土
预制件;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
中交第四航
程施工总承包;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
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施工现场质量
限公司
检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地基
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船舶设计服务;公路与桥梁检
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建
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转让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
服务;技术进出口;船舶修理;铁路工程建筑;公路
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贸易代理;建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船用配套
设备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
船舶制造;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
施工程服务;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
路工程及相关设计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为船舶提供
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
中交一公局
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司
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
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
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
化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
中交第二公 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
限公司 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金属结构制造;砼结构构件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机械
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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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
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
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
程施工;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
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文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
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防工程设
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
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
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
管理;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废弃
物再生技术研发;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砼结构构件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预应力
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施工专业作业;公
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
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测绘服务;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民用
核 安 全 设 备 安装 ; 建 筑物 拆 除 作 业 (爆 破 作 业除
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制造;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河道采砂;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对外劳务合作;爆破作业。
中交第三公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咨询;物业
限公司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
中交建筑集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设
团有限公司 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
(曾用名: 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安装;起重机械设备工程;道路
中交第四公 养护;园林景观设计、城市园林绿化服务;租赁机械
路工程局有 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限公司) 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出租商业用房;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与公司实
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施工总承包;专业
中交路桥建
设有限公司
软件;设备租赁;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
息咨询;公路管理、养护;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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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口;技术进出口;水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不得
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
境内外交通、市政、环保、造地工程等基础设施投
资;以及物流、房地产、原材料、高新技术、金融等
领域的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财
中交投资有 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
限公司 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
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
材料。);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房;会议服务;餐饮服务。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境内外交通、市政、环保、造
地工程等基础设施投资;港口、物流、原材料、高新
中交城市投
技术的投资、运营;资产运营管理;项目管理服务;
建筑服务;规划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服务、工程设计
公司
服务;新能源开发与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咨询;园区
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
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
中交西部投
资有限公司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和市政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
的投资、建设、填海造地及房地产开发;资源能源开
中交国际 发及配套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中国交建主业相
元
股有限公司 输、贸易及有关服务领域的开发;战略配售、兼并收
购等金融和股权投资;中国交建具有经营资质的其他
业务领域。
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管理;建设
工程监理;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承接总
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际班轮运
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旅游开
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
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游
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业务
中交海洋投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
公司
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渔业机械服务;渔
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
售;智能农业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船舶租赁;
港口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道
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船舶代理;酒店管理;自有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税务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
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
中交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
等文字材料)。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出版、发行《水运工程》杂志(限中
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水运工程》编辑部经
营 ,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 承 担 国 内 、国
(境)外各种类型沿海与内河港口、航道、通航建筑
物、船厂、各类工厂、物流设施、民用建筑、公路、
铁路、桥梁隧道、水利、海洋及其他工程的规划、设
中交水运规 计、总承包;设备材料的销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
限公司 项目后评估;招投标代理;项目管理、勘察、测量、
监理、岩土工程;进出口业务;承担各类智能化系统
包括建筑、消防、电子、通信、军工、压力管道、地
质灾害、通讯导航、预测及专项设计;智能测控等产
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承担交通、水路、公路、建
筑和其他领域的信息、自控、通信工程的规划、咨
询、设计、研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工程总承
包;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
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
中交第一航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务工程勘察
设计院有限
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
公司
设计、代理;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五
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工具制
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人防工程
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中交第二航
建设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
务工程勘察
设计院有限
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
公司
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
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水力发电,电气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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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港口经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勘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矿产资源勘查,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测绘服务,国土空
间规划编制,出版物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
印刷,对外劳务合作,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
信息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
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规划设计管理,
工 程 技 术 服 务( 规 划 管理 、 勘 察 、 设计 、 监 理除
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
电技术服务,水文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
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地质勘查技术服
务,基础地质勘查,计量技术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融资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
划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生态资源监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
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
理,节能管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土流
失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
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应急治
理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噪声
与振动控制服务,水资源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海
洋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
发,海洋环境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
务,金属结构制造,图文设计制作,新材料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翻译服务,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内容
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标准化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
术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公路桥隧勘察设计,铁路工程勘
中交第三航 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市
务工程勘察 政公用工程设计,工程承包与总承包,建设工程检
设计院有限 测,岩土工程技术开发咨询业务,勘察工具、建筑材
公司 料销售,承包境外公路、海洋、水运行业的工程勘
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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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计,商物粮专业建设工程设计,民航专业建设工程设
计,海洋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
计施工一体化,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幕墙建
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测量勘察,水文地质勘
察,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监
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
设工程审图,港口与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
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建设工程专
业施工,电力、通讯、自动控制、计算机软件科技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规划设计管理;海洋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
地质勘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对
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
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
得许可的培训);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
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上
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
元器件零售;消防器材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
中交第四航
售;数控机床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海洋环
务工程勘察
设计院有限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
公司
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
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
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气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炼油、化工生
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切削
机床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密封件销
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绘图、计
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地质勘查专用设
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
售;网络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回收;建筑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销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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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工程施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
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
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
目。2、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承担公路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
公路交通行业工程项目管理;编制标准、规范、定
中交公路规 额;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机场、公路沿线设施的
限公司 服务;承担桥梁、隧道监测、检测;承包境外公路工
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技术咨询;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
施工;建设工程监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公路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中交第一公 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
路勘察设计 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
研究院有限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公司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
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
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监
理;公路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
设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
理服务;境内外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铁道工程、环
境工程、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园
林景观)、生态旅游、建筑工程、地下工程的科研开
发、信息系统、评估、策划、规划、可研、勘察、设
计、审查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项目后评估、运营
中交第二公 管理、试验、检测、加固、养护、项目管理、工程总
路勘察设计 承包(含配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和相关产品
研究院有限 销售;承担境内外岩土工程、水文和工程地质勘察和
公司 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境内外工程测绘、航测、遥感、
地理信息系统;承担上述项目境外工程所需设备和材
料出口以及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承
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
验收;承担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及养
护;港口、航道、水上防护建筑物、口岸设施、飞机
场跑道和场站、水利工程的评估、规划、可研、设
计、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图文设计
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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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海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公路、交通工程、铁路、桥
中国公路工
梁、隧道、市政工程、公路养护、水运的勘察设计、
规划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科研、总承包、代建制
有限公司
及技术服务;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
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
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施工;测绘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中交基础设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
有限公司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成材料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
航道疏浚,港口与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国际船舶运
输,国内水路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内船舶管
理业务,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水
土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勘察,矿产资源开采,新能源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海洋石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港口经营,环保
中交疏浚 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
份有限公司 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
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
备、建筑安装设备、海洋工程设备、船舶的销售,自
有设备租赁,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
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
询。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货物进
中交机电工 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投
司 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租赁机械设
备(不含汽车租赁);维修机电设备。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分支机构经营】;水
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分支
机构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公共铁路运输。
中国交通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资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
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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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船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
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
配件批发【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消防
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
批发【分支机构经营】;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特种
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料搬运装备
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
赁经营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棉、麻销售;金属矿石销
售 ; 润 滑 油 销售 ; 石 油制 品 销 售 ( 不含 危 险 化学
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分支机构
经营】;建筑用石加工【分支机构经营】;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分支机构经
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无船
承运业务。
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
中交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
让、技术服务。
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
供 担 保 ; ( 五) 办 理 成员 单 位 之 间 的委 托 贷 款;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
中交财务有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
限公司 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
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
除外);(十四)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
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
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
从事盾构机系统集成设计、研发与制造、全断面硬岩
掘进机(TBM)系统集成设计、研发与制造;刀具
及部件、输送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部件、工程船
舶、船用机械及部件、起重机械及部件、桥梁及建筑
中交天和机 物用防震高阻尼支架的设计、研发与制造;销售自产
有限公司 部件、船用机械及部件、起重机械及部件、桥梁及建
筑物用防震高阻尼支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从事公司自产产
品的安装、维修、租赁、咨询、技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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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城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城乡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
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
路路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
中国市政工
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西南设计
研究总院有
高耸构筑物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防水工程,公
限公司
路交通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工隧
洞工程,送变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工建筑
物基础处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机电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地质工程);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
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
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环境卫生工
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
幕墙工程设计;轻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
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人防工程
中国市政工
设计;城市防洪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公路设
程东北设计
研究总院有
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
限公司
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环境运营;
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工程勘察土工实验;检验检测;城乡规划设
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开展上述业
务及相关的科研、试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晒
图、制图、工程设备、材料购销;进出口贸易(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的进出口商品除外)。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
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
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工程
中交城市能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院有限公司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
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规划设计管理,供冷服
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打字复印,办
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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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销
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
制品)、装饰材料;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健康
中交城乡开 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污水治理;环境
公司 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园区管理服
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农村土地整理服务;与花
草的种植、截枝、修整和花园的修建和维修有关的农
业服务活动;休闲观光活动;规划设计管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供冷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
中交城乡能
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供电业
务。
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承接林业、工业及水
土保持规划的工程设计;建筑及古建筑装饰设计;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北京林大林
理进出口;技术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会议服务;餐
饮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
有限公司
发、零售、进出口一般林木种子、草坪草种子、花
卉、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年06月09
日)。
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
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
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
北京碧水源
项目管理;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水处理设备、
海水淡化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仅限外埠生
限公司
产);委托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
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膜、
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
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
(三)中交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外,中交集团控制的主要二级子公
司及其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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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工(集团) 海上重型装备、工程机械、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
股份有限公 件及部件、配件;船舶修理;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
司 赁;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可用
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油
气勘探设备、机械工程设备的研发、安装、销售;海
洋工程类建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信息、计算机网
络、机械科技、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的安装和维修;
物业管理;装卸、搬运和仓储;停车场(库)经营管
理;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 、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建筑业资质要求
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后开展
经营业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自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总
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
务;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露营地服务;砼
中交雄安投 结构构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资有限公司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
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许可项目:城市公
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中交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
司 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投资与资产
中交智运有 管理、代理诉讼、劳务派遣、保安服务、信用服务等
限公司 需审批的项目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值
电信服务(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运代
理;交通运输咨询。
中交产业投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
公司 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
民用航空机场的选址、总体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可
中国民航机 行性研究、环境评价;民用航空机场工程及航管工程
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防雷工程设计。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
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中国交通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
有限公司
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水
务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计施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
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
保咨询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软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港
口装卸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销售代理;通信设备销
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商用
密码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软
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
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
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
理;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
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
服务。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中国交建
中国交建是中国领先的交通基建企业,中国交建的核心业务领域-基建建设、基
建设计和疏浚均为业内领导者。凭借中国交建多年来在多个领域的各类项目中积累的
丰富营运经验、专业知识及技能,中国交建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基建项目各阶段的综合
解决方案。中国交建是世界最大的港口、公路与桥梁的设计与建设公司、世界最大的
疏浚公司;中国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中国最大的高速公路投资商;拥有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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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工程船船队。
中国交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151,135,007.42 139,083,709.17 130,416,859.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 28,197,807.65 26,034,771.61 24,507,054.85
资产负债率 71.80% 71.86% 72.56%
营业收入 72,027,453.91 68,563,899.98 62,758,619.45
主营业务收入 72,027,453.91 68,145,836.46 62,352,718.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10,384.50 1,799,308.51 1,620,601.10
净资产收益率 6.77% 6.91% 6,61%
注 1: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 2:资产负债率=当期末总负债/当期末总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100%。
(二)中国城乡
中国城乡是中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的“城乡
融合发展商”和“城乡运营服务商”为发展目标,通过并购、整合、培育、创新等发
展模式,构建以设计业务、基建业务、生态园林、水处理及光环境业务为核心业务的
业务体系,打造专业策划能力、专业投资能力、专业项目管理能力及专业运营能力,
以专业赢得发展,获取在行业中的比较优势,不断优化,全面推进中国城乡业务发展。
中国城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9,890,860.48 9,133,536.59 8,555,748.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 1,026,816.87 705,331.99 654,355.61
资产负债率 64.75% 63.71% 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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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营业收入 1,336,983.40 1,378,868.96 978,037.11
主营业务收入 1,336,983.40 1,378,868.96 978,03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998.51 37,081.29 37,409.97
净资产收益率 1.27% 5.26% 5.72%
注 1: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 2:资产负债率=当期末总负债/当期末总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100%。
五、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交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交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
事、总裁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
席、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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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中国城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城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交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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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范围 持股比例
MOTA-
S.A.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城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范围 持股比例
城乡污水处理相关膜材料及
环境解决方案业务
通过碧水源间
接持股 24.0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及其上述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上市公司外,中交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范围 持股比例
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交房地产
直接持股12.59%,通过子公
司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持股17.40%,通
过中国交建间接持股16.24%
通过子公司中交集团(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交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通过绿城中国间接持股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交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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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范围 持股比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
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
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
中交财务有
限公司
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
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
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
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
外);(十四)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
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
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
江泰保险经
公司
黄河财产保
公司
通过中交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间接
持股5.82%,通过中
中交融资租 提供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商业保 交国际(香港)控
赁有限公司 理等综合投融资服务 股有限公司间接持
股7.64%,通过中和
物产株式会社间接
持股11.45%,通过
中路(香港)园区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8.68%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投
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
通过中交融资租赁
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
中交融资租 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和担
保(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
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书经营);融资租赁服务;向国内外
间接持股49%
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
文、批准证书经营);兼营与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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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范围 持股比例
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
赁企业经营)
通过中交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中交雄安融 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保税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间接持股24%,
公司 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
通过香港海事建设
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城乡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范围 持股比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通过碧水源间接
份有限公司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持股27%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交建及中国城乡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外,中交集团其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范围 持股比例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通过绿城房地产集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
绿城融资租 团有限公司间接持
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
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
有限公司 ONNEX LIMITED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间接持股30%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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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购人之间的情况说明
(一)各收购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中国交建与中国城乡同为中交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股权关系详见本报告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购人之
间的产权控制结构图”。
除上述股权关系之外,中国交建与中国城乡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无直接关系。
(二)一致行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交建与中国城乡是中交集团控股的两家独立运营的子
公司,两家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方面均保持独立。
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
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
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
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因此,由于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同属于中交集团控制,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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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中交集团系全球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提供商,业务涉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装备制造,房地产,城市综合开发,生态环保等多个领域。下属中国交建是世界最大
的港口设计建设公司、世界最大的公路与桥梁设计建设公司、世界最大的海上石油钻
井平台设计公司;也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中国最大的高速公路投资商。
中国建材集团在水泥、商混、石膏板、玻璃纤维、风电叶片、水泥玻璃工程技术服务
等 7 项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一,是我国建材行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排
头兵,水泥玻璃工程国际市场占有率已达 65%。中交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所属基建与
建材行业紧密关联,产业协同性强、业务契合度高。本次交易拟置入中交集团设计优
质资产,在公路、市政设计领域排名行业前列,祁连山将由传统的建材生产类企业转
变为聚焦公路、市政设计领域的现代化设计类上市公司。双方同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
司试点,本次交易将开启中交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合作的新篇章,促进两大央企集团
在更多领域展开长期合作,为央企之间强强联合塑造典范。
根据中交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设计板块将“组建中交设计咨询专业化平台,
加强设计咨询业务统筹规划和引领,发挥设计咨询在产业链中的龙头牵引作用”。对照
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中交集团通过打造设计上市平台,借助资本市场,有利于加强
整体统筹和规划引领,持续提升高端策划咨询实施能力,充分支撑“大交通”“大城市”
领域的业务拓展。依托上市公司平台,中交集团设计板块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深
化结构改革、整合内外资源,通过股权融资、战略并购、探索员工激励等方式,持续
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平台的估值和市场形象,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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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对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祁连山新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承诺
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所发行股
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但是,
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明确
计划,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也无出售或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
之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中国交建董事会授权人士审议通过分
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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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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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交易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收购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776,290,282 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购买 拟 置 入 资 产 和 拟 置出 资 产 作 价 的 差 额 部分 , 该 差 额 合 计
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232,887,084 股,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比结构如
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序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总股本 776,290,282 100.00% 2,061,708,481 100.00% 2,294,595,565 100.00%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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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个部分,重大资产置换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时生效。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
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
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出资产为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
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和能源院 100%股权。
收购人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
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祁连山有限已与天山
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043,042.98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 1,043,042.98 万元。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2,350,313.29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 2,350,313.29 万元。
上市公司向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发行股份购买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
权、二公院 100%股权、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和能源院 100%股权与拟
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5,603.93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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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二)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1,043,042.98 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 2,350,313.29 万
元,上述差额 1,307,270.31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收购人中国交建、中国
城乡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 1.00 元。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5 月 12 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0.71 8.57
前 60 个交易日 10.68 8.54
前 120 个交易日 10.52 8.42
经交易各方商议,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价格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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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
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 776,290,282 股为基
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9,330,626.90 元。前述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
格相应调整为 10.17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1,043,042.98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 2,350,313.29
万元,上述差额 1,307,270.31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收购人购买。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0.17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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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 1,285,418,199 股,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合计 1,285,418,199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交割、
债权债务处置、员工安置、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股份锁定期、发行股份登记、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基准日后损益安排、协议的生效、
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为:
(1)甲方以其置出资产与乙方持有的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2)甲方以其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所持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
差额的部分。
上述交易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其他项均不予实施。
(1)甲方的置出资产为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范围以本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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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列示为准。
(2)甲方将新设或指定全资子公司作为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并将除该全资子公司
外的全部置出资产通过划转、转让、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转移至置出资产归集主体,
在此基础上以置出资产归集主体的股权与乙方持有的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乙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
托经营管理,乙方已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托管意向协议》,各方拟就托
管事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3)各方同意,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4)各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的除置出资产归
集主体 100%股权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注入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并完成置出资产归集主
体 100%股权过户至乙方之日,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本次资产置换项下的对价
支付义务。
(5)各方在此确认,于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将与置出资产等值的标的公司股权过
户至甲方之日,乙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本次资产置换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资
产置换的基础上,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如下: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祁连山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②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③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交建、中国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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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祁连山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利益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祁连山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
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作为股份发行定价依据的
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祁连山《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经祁连山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祁连山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前述分红实施完成后,
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⑤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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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系甲方为支付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而向乙方发
行的股份数量。
为支付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而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置入资产的
交易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
至个位,支付对价中折合甲方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甲方无需支付。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祁连山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
⑥股份限售期
乙方在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祁连山的股份时,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所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祁连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乙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乙方所取得的祁连山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⑦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祁连山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本次发行完
成后祁连山的新老股东共享。
⑧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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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并将所发行股份登记
于乙方名下时,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对价
支付义务。
(3)各方在此确认,于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将超出置出资产价值部分对应的标的
公司股权过户至甲方之日,乙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
的对价支付义务。
(1)各方同意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归属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
(2)各方同意置入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归属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
(1)甲方在置出资产过渡期间对置出资产尽善良管理之义务,除非各方协商一致
或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甲方不得进行下述行为:
①实施发行股份、配股、现金分红(实施已披露的年度分红方案除外)、减资等
事项。
②对公司章程进行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的调整。
③签署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重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债务融资协议或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
④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且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安排或协议。
⑤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重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出售或收购资产行为。
⑥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重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在其任何资产上设置权利负
担。
⑦签订可能会对本次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
⑧实施新的内部重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
引发置出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
⑨其他可能对本次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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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置入资产过渡期间对置入资产尽善良管理之义务,除非各方协商一致
或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允许标的公司进行下述行为:
①实施现金分红(评估基准日前已做出的分红除外)、减资等事项。
②变更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③对公司章程进行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的调整。
④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且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安排或协议。
⑤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重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出售或收购资产行为。
⑥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重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在其标的资产上设置权利负
担。
⑦签订可能会对本次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
⑧其他可能对本次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并确认乙方对本协议的签署
及履行依赖于该等声明、承诺和保证真实、准确且完整;且该等声明、承诺和保证应
当视为在置出资产交割日重复向乙方作出,并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持续有效:
①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于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
与签署本协议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②除 14(1)所述的审批或程序外,甲方已经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
至本协议签署日应取得的内部审批及授权,且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之人士为甲方合法
授权代表。
③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违反以下任何一项的规定,也不会对以下
任何一项构成违约(或按规定行使任何终止的权利)或触犯以下任何一项:由甲方签
署的任何重要合同、承诺,但甲方已经或正在取得合同他方同意的除外;或任何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对甲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部门发出的任
何判决、命令、裁决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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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甲方不存在由任何第三方提起或处理的未决的,或形成威胁的,法律行动、争
议、索赔、诉讼、调查或其他程序或仲裁,其试图限制或禁止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或经合理预计可能对甲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⑤甲方保证自本次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期间持续拥有置出资产
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具备持有和处分置出资产的权利;甲方向置出资产归集主体
缴付的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方式委托
其他主体或代其他主体持有置出资产归集主体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持股安排。
⑥置出资产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
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
承诺或安排,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
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乙方。如置出资产中的
部分资产、债权存在被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况或被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情况,
甲方承诺在交割日前解除该等资产、债权的受限制情况,确保该等资产、债权依照本
协议的约定交付、登记及转移至置出资产归集主体。
⑦除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对置出资产进行整合外,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会对置出资产进行再次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
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亦不就置出
资产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
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与置出资产转让
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置出资产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⑧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如果发生任何情况导致或预期可能
导致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发生导致或合理预
期可能对本次重组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甲方应立即向乙方进行披露。
(2)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并确认甲方对本协议的签署
及履行依赖于该等声明、承诺和保证真实、准确且完整;且该等声明、承诺和保证应
当视为在置入资产交割日重复向甲方作出;该等声明、承诺和保证于置入资产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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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持续有效:
①乙方一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并于上交所、联交所挂牌上市的股
份有限公司,乙方二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均具
备与签署本协议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②除本协议 14(1)条所述的审批或程序外,乙方已经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
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应取得的内部审批及授权,且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人士为
乙方合法授权代表。
③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违反以下任何一项的规定,也不会对以下
任何一项构成违约(或按规定行使任何终止的权利)或触犯以下任何一项:其作为一
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协议;或任何政府部门发出的任何判决、命令、裁决
或法令。
④乙方不存在由任何第三方提起或处理的未决的,或形成威胁的,法律行动、争
议、索赔、诉讼、调查或其他程序或仲裁,其①试图限制或禁止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
议或②经合理预计可能对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⑤乙方对置入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具备持有和处分置入资产的权利;
乙方向标的公司缴付的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等代持方式委托其他主体或代其他主体持有置入资产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持股安排。
⑥置入资产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
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
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
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甲方。
⑦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对置入资产进行再
次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亦不就置入资产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
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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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谅解备忘录、与置入资产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置入资产转让条款的
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⑧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如果发生任何情况导致或预期可能
导致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发生导致或合理预
期可能对本次重组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进行披露。
(1)置入资产的交割
①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签署根据标的公
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置入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为免疑
义,各方应协商一致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完成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变更登
记手续。
②于置入资产交割日起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2)置出资产的归集
①甲方应将其截至评估基准日持有的除置出资产归集主体股权外的全部置出资产
先注入置出资产归集主体(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的归集”),再将置出资产归集主体
②上述置出资产的归集完成后,置出资产及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
风险都转由置出资产归集主体享有及承担(无论其是否已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③对于置出资产因交割日前事项导致的担保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劳动纠
纷、违反法律法规事项或其他事项导致的赔偿责任及任何或有负债应当由置出资产归
集主体承担或解决,置出资产交割后甲方及/或乙方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直接可计量损
失由置出资产归集主体以现金形式进行足额补偿。
(3)置出资产的交割
①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签署根据资产归
集主体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资产归集主体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的全部
文件;为免疑义,各方应协商一致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完成资产归集主体股权过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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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②于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归集主体的股东权利及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方应在置入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之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上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1)置出资产的债权债务
①在交割日前,甲方就其向置出资产归集主体转移的债权(如有)所涉及的全部
债务人及合同义务人发出债权及合同权利已转移给置出资产归集主体的通知。
如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后,置出资产中债务人或合同义务人仍向甲方偿付债务或
履行义务的,甲方应告知债务人或合同义务人向归集主体履行义务,如债务人或合同
义务人仍继续向甲方履行义务的,甲方在收到偿付款项或合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款
项、实物和服务)后将相关款项或收益转交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因此产生的税项按法
律规定承担。
②在交割日前,甲方取得其向置出资产归集主体转移的债务(如有)所涉及的全
部债权人、担保权人及合同权利人出具的同意甲方将相对应的债务、担保责任及合同
义务转移给置出资产归集主体的同意函。
如甲方未能在交割日前取得前述债权人的同意,则在本协议生效后,且本次资产
置换可以实施的前提下,各方同意仍由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全额承担未取得同意的债务、
担保责任及合同义务产生的债务、责任、损失;如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后,相关债权
人、担保权人或合同权利人因前述事项向甲方提出求偿或要求履行时,各方同意,由
甲方及时书面通知置出资产归集主体清偿债务或承担责任,因置出资产归集主体未履
行导致甲方先履行的,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以
现金足额补偿。
③甲方对于其在交割日前已签署的业务合同应以合理方式适时通知各客户、代理
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以保证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对前述业务合同的顺利承接;若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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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就业务合同转移事宜不予同意,甲方与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应积极与相关方协商
合同履行、修改或终止事宜。
④置出资产涉及的甲方直接持股的子公司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子公司
享有或承担。该等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
约定,就本次重组导致的股东变更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或取得必要的债权人书面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因置出资产涉及的甲方直接持股的子公司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未
就本次重组导致的股东变更事宜取得债权人同意从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直接可计量损
失,由置出资产归集主体予以现金全额补偿。
(2)置入资产的债权债务
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原
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标的公司承担。
(1)根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甲方本部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员工的劳动
关系均由置出资产归集主体承接,并由置出资产归集主体负责进行安置,本次重组后
乙方按照甲方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利益 。
(2)对于置出资产所涉及的甲方下属子公司的相关员工,本次重组不改变该等员
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重组后乙方按
照甲方下属子公司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利益。
(3)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安置问题,
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置入资产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1)各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
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有权
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
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各方的信息作出披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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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一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披露、使用,或允许其董事、职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
师披露或使用以下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①本协议的存在及本次重组所
有相关事宜;②任何一方关于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讨论、协议条款、交易条件或
有关本次重组的其他任何信息;③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由披露方自
身专有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或向第三方泄露将会有损于披露方商业利益的信息,
包括技术资料、经营资料、市场资料及其他商业信息等。
(3)本协议各方的保密义务在下列情形下除外:①任何保密信息可以披露给任何
一方的因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需要知道此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代表、代
理、顾问或律师等,进行该等披露的前提是,前述工作人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
师等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②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已由第三
方披露而进入公共领域,则任何一方不再对此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③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或证券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监
察委员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
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需要披露,及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
(4)不论本协议是否生效、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均应持续负有本协议项下的保
密义务。
(5)本协议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反将构成
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要求
停止此类侵害或采取其他救济,以防止进一步的侵害。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
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
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 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疫情以及
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等。
(2)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
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之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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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
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其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3)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各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
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各方仍
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
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其他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4)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
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
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
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相反的约定,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
由各方及标的公司、置出资产归集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自行承担其就本次交易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法律、会计、税务、咨询、顾问)的费用。
(1)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
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重组经祁连山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祁连山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
③祁连山股东大会豁免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因本次重组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④本次重组经中国交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⑤本次重组经中国城乡的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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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
⑦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⑧联交所批准中国交建分拆上市(如需要);
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2)如果出现第 14(1)款规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首先
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重组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
完善,以争取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如经前述努力后本协议仍无法生效,则本协
议应终止执行,本协议任一方不得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
税费各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
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就本次重组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具体对价、甲方向乙方发行的具体股份数
量及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情势变更需补充约定的事项,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
及善意履行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1)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2)依本协议而进行的合作有以下前提:各方需遵守祁连山及中国交建上市地的
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及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上交所、联交所之要求),如需要时,一方需向其股东作出有关披露或取得股东
批准,其他方应予以配合。
(3)各方因本协议的签署、交付或履行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按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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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均有约束力。
(4)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
效性或继续履行。
(5)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本法律适用及争
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
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中国法律法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
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1)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
字(2022)第 1514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5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6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7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8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
报字(2022)第 1519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以下合称“《资产评估报告》”),该等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根
据评估结果,公规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20,029.98 万元、一公院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618,326.70 万元、二公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77,984.59 万元、西南院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7,852.40 万元、东北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4,106.01 万元、能
源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013.61 万元,经各方协商,以此为基础确定置入资产的
交易价格为 2,350,313.29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置入资产 交易价格(万元)
合计 2,350,313.29
(1)甲方以新设全资子公司祁连山水泥作为其水泥业务资产的归集主体,因此置
出资产为祁连山水泥 100%股权。
(2)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祁连山水泥 100%股
权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45 号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重大资产置换所涉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该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根据评估结果,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的评
估值为 1,043,042.98 万元。经各方协商,以此为基础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鉴于甲方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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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0.17 元/股。
(2)鉴于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为 1,307,270.31 万元,各方确认并
同 意 , 按 照 10.17 元 / 股 的 发 行 价 格 计 算 , 甲 方 向 乙 方 发 行 股 份 的 数 量 合 计 为
方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甲方无需支付),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数量为准。
(3)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证监会及上交
所相关规则及《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4.1.4 款的约定调整股份发行价
格,并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4)各方确认并同意,通过本次重组乙方一将持有祁连山有限 85%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中的 102,000 万元),乙方二将持有祁连山有限 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由甲方享有;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
期因发生的亏损、或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乙方承担并
向甲方进行补偿。各方同意置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由审计机构对置入
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各方同意,根据上述条款乙方需向甲方进行补偿的,乙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前述情况下所持标的股权净
资产未减少的乙方不承担补偿义务,所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净资产减少了的乙方为补
偿义务人,各补偿义务人按照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减少值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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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所持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应补偿的具体金额=(该净资产减少
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各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合计数)×乙方
合计应补偿现金。
(2)各方同意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的损益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由
审计机构对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指祁连山有限在本次资产置
换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的
归母净利润)在交割审计基准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前述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①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利润依法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通过祁连山有限
向甲方分红的方式由甲方享有,分红派现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 个月
内。若祁连山有限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届时通过其所属子公司逐级向
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解决。
②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亏损由甲方以现金方式给予祁连山有限足额补
偿,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3)如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间损益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
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鉴于本次重组中置入资产系采取收益现值法即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
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各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就置入资产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业绩作出承诺,
并另行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1)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甲方需对祁连山本部债权(除本次交易产生的因出售
置出资产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外)通过收回、抵偿或转移至祁连山水泥等方式进
行清理。此外,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甲方应对祁连山本部资产进行变现处理。
(2)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甲方需解除祁连山本部对外提供的担保(包含对子公
司的担保),并对祁连山本部债务通过清偿、抵偿或转移至祁连山有限等方式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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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3)各方同意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对祁连山本部的资产负债进行交割审计;如置出
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以交割日的上月月末之日为基准日对祁
连山本部进行交割审计;如置出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以交割日的当月月末
之日为基准日对祁连山本部进行交割审计。
(4)各方同意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应在同一个月的当月 15 日(含 15 日)
之前或当月 15 日之后,确保置出资产的交割审计基准日和置入资产的交割审计基准日
一致。
(1)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字并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后成立,在《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
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系对《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提及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中有约定的,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三)《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各方同意,《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4.1.4 条第(1)款“发
行价格与定价原则”由: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祁连山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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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各方协商一致,出于保护祁连山及中
小股东利益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变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祁连山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各方协商一致,出于保护祁连山及中
小股东利益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2)各方同意,《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4.1.5 条“发行数量”
由: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系甲方为支付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而向乙方发
行的股份数量。
为支付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而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置入资产的
交易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
至个位,支付对价中折合甲方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甲方无需支付。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祁连山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
变更为: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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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系甲方为支付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而向乙方发
行的股份数量。
为支付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而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置入资产的
交易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
至个位,支付对价中折合甲方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甲方无需支付。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注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祁连山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
(3)各方同意,《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4.2 条由:
“鉴于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为 1,307,270.31 万元,各方确认并同意,
按照 10.17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285,418,199 股
(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支付对价中折合甲方发行的股份不
足一股的零头部分,甲方无需支付),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数量为准。”
变更为:
“鉴于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为 1,307,270.31 万元,各方确认并同意,
按照 10.17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285,418,199 股
(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支付对价中折合甲方发行的股份不
足一股的零头部分,甲方无需支付),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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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4)各方同意,《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14.1 条“生效”由: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
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重组经祁连山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祁连山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
③祁连山股东大会豁免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因本次重组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④本次重组经中国交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⑤本次重组经中国城乡的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
⑦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⑧联交所批准中国交建分拆上市(如需要);
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变更为: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
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重组经祁连山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祁连山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
③祁连山股东大会豁免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因本次重组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④本次重组经中国交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⑤本次重组经中国城乡的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
⑦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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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⑨联交所批准中国交建分拆上市(如需要);
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1)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字并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后成立,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生效。
(2)本补充协议系对《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
充协议未提及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有约定的,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十五份,本补充协议各方各执叁份,其余用于祁连山、
标的公司、祁连山水泥办理本次重组的相关手续,每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业绩承诺方需要对
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拟购买资产进行业
绩承诺,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中有如下公司以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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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公司
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交(邹平)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规院
中交(济南)生态绿化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众合公路改建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交一公院(深圳)环境技术
一公院
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院 ——
西南院 四川中交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东北院 监利泽润水处理有限公司
能源院 ——
因此,双方确认本次业绩承诺资产的范围及作价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 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交易作价(万元)
剔除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交(邹
公规院
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交(济南)生态绿化投资 693,660.18
业绩承诺资产
有限公司后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剔除西安众合公路改建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交
一公院
一公院(深圳)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后的全部资产 616,071.00
业绩承诺资产
负债(合并口径)
二公院
二公院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677,984.59
业绩承诺资产
西南院 剔除四川中交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后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绩承诺资产 (合并口径)
东北院 剔除监利泽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后的全部资产负债(合
业绩承诺资产 并口径)
能源院
能源院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12,013.61
业绩承诺资产
(1)各方同意,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交割日后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含置入资产交割日当年度)。
(2)乙方确认,如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于 2023 年交割,则置入资产的业绩承诺
期间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如置入资产于 2024 年交割,则置入资产的业绩承
诺期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如置入资产交割完毕的时间延后,则本协议项
下业绩承诺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1)预测业绩指标
预测业绩指标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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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置入资产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4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5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6 号《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二公
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
第 1517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
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8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9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合称“《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预测净利
润为准。根据《评估报告》,于 2023 年至 2026 年,各项业绩承诺资产预计实现如下
净利润(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
单位:万元
预测净利润
收购人 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
公规院 100%股权 46,409.95 49,787.29 52,410.73 54,481.36
中国交建 一公院 100%股权 43,022.48 42,761.39 43,925.73 43,982.40
二公院 100%股权 43,489.74 45,516.16 47,505.04 49,281.19
西南院 100%股权 12,726.93 13,722.90 14,726.88 14,748.71
中国城乡 东北院 100%股权 5,663.56 6,513.09 7,574.73 8,029.21
能源院 100%股权 772.98 1,004.73 1,030.08 1,051.84
合计 152,085.65 159,305.56 167,173.17 171,574.71
(2)承诺业绩指标
根据上述预测净利润,乙方承诺每项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实现如下业绩
指标(以下简称“承诺业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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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业绩承诺资产
经审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当年年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预测净利润,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资产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公规院业绩承诺资产 46,409.95 96,197.24 148,607.97 -
一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43,022.48 85,783.87 129,709.60 -
的承诺净利
润 西南院业绩承诺资产 12,726.93 26,449.82 41,176.70 -
东北院业绩承诺资产 5,663.56 12,176.65 19,751.38 -
能源院业绩承诺资产 772.98 1,777.71 2,807.79 -
公规院业绩承诺资产 - 49,787.29 102,198.02 156,679.38
一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 42,761.39 86,687.11 130,669.51
的承诺净利
润 西南院业绩承诺资产 - 13,722.90 28,449.78 43,198.48
东北院业绩承诺资产 - 6,513.09 14,087.82 22,117.03
能源院业绩承诺资产 - 1,004.73 2,034.81 3,086.65
(3)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及补偿承诺
①各方同意,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审计机构对各业
绩承诺资产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分别计算每一项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②各方确认,如任何一项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未达到本协议第 4(2)款约定的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业绩指标,则持有该项业绩
承诺资产的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对甲方进行补偿。
(4)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本协议第 4(3)款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
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①乙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甲方的股份向甲方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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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
②业绩承诺期间乙方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
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内该项
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总和×乙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交
易对价-截至当期期末乙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已补偿金额
乙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乙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
偿金额÷本次重组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乙方持有的多项业绩承诺资产未达到承诺业绩指标,则乙方当期合计应补偿金
额、当期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分别为,未达标业绩承诺资产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
应补偿金额之和、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之和。
如果祁连山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祁连山在业绩承
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
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祁连山。
③若乙方于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
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的每股发行价
格。
④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截至任一承诺年度年末任一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
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年度年末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时均应按
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小于 0 时,按 0 取
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
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5)减值测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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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甲方将对每一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分别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甲方应聘请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业绩承诺
期间某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乙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
重组每股发行价格+乙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则乙方应当就该项业绩承
诺资产另行向甲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另需补偿的金额=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乙方已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在
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为乙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
交易对价减去期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可比口径评估价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股东
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的金额÷本次重组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果祁连山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祁连山在业绩承诺期
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
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祁连山。
乙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乙方于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
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6)乙方一和乙方二就其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因上述未实现承诺业绩指标或期末
发生减值等情形而需向甲方支付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的,应分别进行计算并独立承担
责任,乙方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一和乙方二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
合计分别不超过乙方一和乙方二就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重组中就各自所持业绩承诺资
产享有的交易对价。
(1)如发生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乙方须向甲方进行补偿的情形,甲方应在审
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情况或相应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
日起 60 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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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向乙方定向回购其
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2)若甲方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
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乙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按照
如下公式计算出股份数量,并将相应股份赠送给甲方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在上
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
司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乙方应赠送给其他股东的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
-(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应补偿股份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应补偿股份
数)×应补偿股份数。甲方其他股东各自按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甲方其他股东合计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数的比例享有上述乙方应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
(3)自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
乙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4)乙方承诺对于拟在业绩承诺期间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将保证该等
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该
等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5)如果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甲方应在审计机构对业
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情况或相应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60 日内确定
乙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将当期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
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
灾、火灾、台风、瘟疫、地震、罢工、暴 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法律、
政策的调整。
(2)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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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
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需对业绩承诺补偿及
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或法院判决认定为准,除此之外,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不得进行任何调整。
(1)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严重失实或有误,则该方
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
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2)依本协议而进行的合作有以下前提:各方需遵守祁连山及中国交建上市地的
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及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上交所、联交所之要求),如需要时,一方需向其股东作出有关披露或取得股东
批准,其他方应予以配合。
(3)各方因本协议的签署、交付或履行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按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
各方均有约束力。
(4)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
效性或继续履行。
(5)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本法律适用及争
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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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各方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
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各方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则本协议同
时解除。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日或甲、乙各方一致
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终止。
四、本次收购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公规院
公司名称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晖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2,962.993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1866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 3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南礼士路 2 条 2 号院北京建工发展大厦
成立日期 1992 年 8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1992-08-11 至 无固定期限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担公路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
文件审查;公路交通行业工程项目管理;编制标准、规范、定额;承担
公路、桥梁、隧道、机场、公路沿线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经营范围 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担桥梁、隧道监测、检测;承包境外
公路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咨询;建设工程勘察;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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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4 号),公规院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所示:
单位:万元
日 日 日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总额 586,176.27 670,794.02 633,475.28 620,305.19
负债总额 304,115.80 393,138.53 284,309.42 311,830.24
所有者权益 282,060.47 277,655.49 349,165.87 308,47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5,314.17 261,970.21 335,747.76 297,440.96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73,437.79 337,179.54 336,377.63 356,982.91
营业成本 65,357.73 238,250.51 239,873.50 280,803.92
营业利润 5,744.38 67,594.88 57,977.10 66,203.93
利润总额 5,742.51 67,423.74 57,920.81 66,006.17
净利润 4,499.72 56,266.80 49,416.65 55,384.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38.70 53,474.51 46,109.09 53,217.21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280.97 48,447.84 -8,099.51 1,181.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41.23 -28,844.76 -18,190.23 12,83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403.92 15,787.76 10,433.51 22,675.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11,992.81 35,859.85 -15,909.60 35,835.05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4 号《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公路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 720,029.98 万元,作为公规院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
评估值。
(二)一公院
公司名称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明先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5,565.326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20533335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3 号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西区科技二路 63 号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1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
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
工;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
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09 号),一公院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日 日 日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676,201.63 698,553.36 879,017.72 899,256.06
负债总额 424,414.07 448,030.93 431,370.55 493,220.64
所有者权益 251,787.56 250,522.43 447,647.17 406,035.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0,967.36 249,750.43 420,932.47 383,531.78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79,855.74 403,513.96 470,811.81 484,037.32
营业成本 69,660.41 312,233.05 366,361.27 384,856.89
营业利润 1,684.93 58,958.77 61,915.88 59,048.61
利润总额 1,645.60 58,834.79 61,863.67 58,972.81
净利润 1,334.15 50,077.85 51,929.68 50,18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86.13 49,280.53 47,069.36 46,866.85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92.55 108,854.10 203,971.49 -36,344.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7.05 -7,466.96 -34,443.32 66,220.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0 10,399.67 -15,028.06 -29,546.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26,375.69 114,613.96 153,765.14 -997.82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5 号《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一
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 618,326.70 万元,作为一公院 100%股权在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
(三)二公院
公司名称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忠胜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7,158.3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177668591H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8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8 号
成立日期 1991 年 5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1991 年 5 月 29 日至 2056 年 10 月 16 日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
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境内外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铁道工程、环境
工程、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生态旅
游、建筑工程、地下工程的科研开发、信息系统、评估、策划、规划、
可研、勘察、设计、审查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项目后评估、运营管
理、试验、检测、加固、养护、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含配套设备和
材料的采购、安装)和相关产品销售;承担境内外岩土工程、水文和工
经营范围
程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境内外工程测绘、航测、遥感、地理
信息系统;承担上述项目境外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以及对外派遣实
施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
保持监测及验收;承担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及养护;港
口、航道、水上防护建筑物、口岸设施、飞机场跑道和场站、水利工程
的评估、规划、可研、设计、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图
文设计与制作。(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0 号),二公院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总额 642,911.66 661,296.07 731,152.21 669,317.88
负债总额 298,126.85 319,435.25 327,727.06 299,220.44
所有者权益 344,784.81 341,860.82 403,425.15 370,097.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4,540.70 331,661.00 395,925.86 362,700.50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84,372.11 376,855.67 356,114.62 293,900.54
营业成本 66,982.72 282,906.75 273,271.79 223,8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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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营业利润 3,397.34 55,061.27 44,541.24 30,502.42
利润总额 3,340.21 54,962.80 44,404.60 30,738.98
净利润 2,686.40 47,338.73 37,486.82 25,340.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44.64 44,638.20 37,384.46 24,499.57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45.29 60,916.36 26,958.38 5,759.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8.98 39,809.04 -5,065.82 -282.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46.28 -393.00 -600.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9,722.29 90,755.44 21,295.84 4,494.29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6 号《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二
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 677,984.59 万元,作为二公院 100%股权在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
(四)西南院
公司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玉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450722131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 1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星辉中路 11 号
成立日期 1994 年 2 月 4 日
经营期限 1994 年 2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
经营范围 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
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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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
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
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建筑劳务分包,
建筑防水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工隧
洞工程,送变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商品批发与零
售、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
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1 号),西南院最近三年一期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日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总额 373,033.08 379,178.56 280,465.56 257,736.01
负债总额 297,376.57 303,226.38 178,789.73 163,051.59
所有者权益 75,656.51 75,952.19 101,675.83 94,684.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5,656.51 75,952.19 101,675.83 94,684.41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15,761.55 97,585.52 91,258.64 95,586.96
营业成本 12,539.39 65,496.18 60,329.95 69,997.62
营业利润 187.87 18,588.55 19,888.39 13,111.14
利润总额 188.18 18,603.02 19,714.05 13,090.14
净利润 176.60 15,552.74 15,849.94 11,065.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6.60 15,552.74 15,849.94 11,065.64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9.85 18,500.21 28,191.26 25,705.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8.67 -10,984.02 -5,578.31 -8,133.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2 -27,737.39 -2,763.4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7,026.95 -20,221.20 19,849.53 17,538.65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7 号《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国市政
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 227,852.40 万元,作为西南院 100%股权在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值。
(五)东北院
公司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全生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702401511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 618 号
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3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工程设计;市政行
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
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钢结
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
计;人防工程设计;城市防洪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公路设计;压
力管道设计;测绘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
经营范围
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
环境运营;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工程勘察土工实验;检验检测;城乡规划设计;对外承包工程业
务;自有房屋租赁;开展上述业务及相关的科研、试制;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晒图、制图、工程设备、材料购销;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进出口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
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326 号),东北院最近三年一期主要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日 日 31 日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总额 385,045.89 390,733.43 312,387.56 232,451.97
负债总额 351,027.08 356,914.70 270,625.86 192,923.24
所有者权益 34,018.81 33,818.73 41,761.70 39,528.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905.08 28,713.11 36,802.67 34,590.70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18,735.81 100,901.46 112,326.42 123,990.16
营业成本 14,771.37 74,994.46 87,795.57 94,657.03
营业利润 267.31 6,798.25 4,254.86 9,936.90
利润总额 352.26 6,256.06 4,359.26 9,804.73
净利润 120.86 5,818.12 3,724.35 7,972.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2.75 5,671.53 3,703.35 7,914.77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1.54 5,773.90 6,000.00 23,566.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1 -15,785.32 -1,419.64 -882.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77 7,534.94 -5,579.51 -581.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4,138.52 -2,476.48 -999.15 22,102.58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8 号《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国市政
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 94,106.01 万元,作为东北院 100%股权在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值。
(六)能源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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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士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393.8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410580642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北街三十三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北街三十三号
成立日期 1994 年 6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1994 年 6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燃气经
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
经营范围 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规划设计管
理,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打字复印,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08 号),能源院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日 日 31 日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总额 17,309.02 17,398.13 14,240.26 13,268.89
负债总额 7,555.62 6,446.80 4,231.59 3,886.15
所有者权益 9,753.40 10,951.33 10,008.67 9,382.73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3,206.80 11,831.76 8,595.66 7,621.29
营业成本 3,813.25 7,237.06 4,395.94 3,831.69
营业利润 -1,427.14 1,017.83 916.46 6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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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日 31 日 月 31 日
利润总额 -1,427.14 967.30 836.79 586.00
净利润 -1,197.93 895.06 729.40 516.37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3 -800.86 -1,182.05 825.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54 -3.12 -194.86 -59.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5 -93.84 -53.8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112.92 -897.82 -1,430.72 765.59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9 号《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城市
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采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 12,013.61 万元,作为能源院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值。
五、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收购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在本
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本公
司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
的转让不受此限。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转让限制或承诺,亦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请见“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收购履
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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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中,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以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 1,307,270.31
万元作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以现金支付的情况,收购人不存在利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进行收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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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
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
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发出要约;……”
祁连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国
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时,
收购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综上,收购人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一、交
易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经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
见书将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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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信息及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营业务
变化外,收购人不存在于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调
整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针对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
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
定和实施上述重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
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收购人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对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
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调整,
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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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在祁连山为甲方、中国交建与中国城乡为乙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中,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了约定,协议内容如下:
“(1)根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甲方本部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员工的劳
动关系均由置出资产归集主体承接,并由置出资产归集主体负责进行安置,本次重组
后乙方按照甲方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利益 。
(2)对于置出资产所涉及的甲方下属子公司的相关员工,本次重组不改变该等员
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重组后乙方按
照甲方下属子公司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利益。
(3)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安置问题,
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置入资产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除上述约定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做出
其他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
出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人将支持上市公司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战略和政策
导向,不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维护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
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
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收购人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等进行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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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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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
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交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
更为中交集团。收购人将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
立,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管理体制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一)保证祁连山资产独立完整
整的资产。
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二)保证祁连山人员独立
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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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会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祁连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
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三)保证祁连山的财务独立
(四)保证祁连山业务独立
平的关联交易。
自主经营的能力。
(五)保证祁连山机构独立
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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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天山股份均为中国建材控股上市公司,且主营业务
均为水泥、熟料及商品混凝土等相关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相同,构成同
业竞争。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建材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出具《关
于避免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将在 2017 年 12 月
起的 3 年内,本着有利于祁连山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
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
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20 年 12 月,祁连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决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3 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
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和能源院 100%
股权。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勘察设计、工程试验检测、监理等业务,主要聚焦于公路、
市政和建筑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交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拟置入资产现有业务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
主要情况如下:
除拟置入资产外,中交集团部分下属企业存在从事少量公路、市政设计业务的情
况,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叠。具体情况如下:
(1)中咨集团、养护集团
中咨集团和养护集团主要从事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务,也开展有部分公路、市政
设计业务。2020-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中咨集团公路、市政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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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74,372.09 万元、68,178.92 万元、98,904.00 万元及 22,097.20 万元,养护集团公路、
市政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23,195.47 万元、27,398.55 万元、27,328.22 万元及
(2)五家水运院
中国交建下属水规院、一航院、二航院、三航院、四航院主要从事水运港航设计,
也从事了少量公路、市政设计业务。2020-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五家水运院公路、
市政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65,820.29 万元、68,504.29 万元、39,803.60 万元及
(3)中国交建下属部分工程局
中国交建下属工程局主营业务为基建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务,部分工程局在
开展主业过程中,也从事了少量的公路、市政设计业务。2020-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
该等工程局公路、市政设计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一航局 - - 360.67 -
二航局 837.89 4,450.37 2,472.53 3,400.70
四航局 - - 1,485.99 890.57
天航局 - - 1,038.74 855.43
上航局 4.53 77.21 526.65 145.30
一公局 2,223.77 9,794.92 15,493.02 15,221.51
二公局 473.90 1,025.07 1,640.00 1,875.50
中交路建 1,554.11 5,139.42 4,918.64 6,388.11
三公局 33.59 3,157.77 2,169.58 2,261.86
四公局 136.14 1,561.44 3,044.35 2,647.11
合计 5,263.94 25,206.19 33,150.17 33,686.08
别为 197,073.94 万元、197,231.93 万元、191,242.02 万元及 39,527.07 万元,占拟置入资
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01%、15.24%、14.69%、14.39%,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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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置入资产主要从事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历史上由于部分业主需要,也陆续开
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中国交建下属工程局主营业务为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务,两者
构成同业竞争。拟置入资产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与设计业务独立经营、核算。由于业主
签署的合同中包含限制性条款,工程总承包业务无法剥离。2020-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 ,拟置入资产工程总承包业务 收入分别为 438,684.87 万元、411,797.58 万元、
尽管拟置入资产所从事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的工程总
承包等业务存在重叠,由于拟置入资产将不再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未来随着现
有存量工程总承包业务合同逐步收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收入规模和占比将逐步下降。
拟置入资产从事公路、市政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中国交建下属中咨集团、养护
集团也开展了少量公路、市政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构成一定的业务重叠。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中咨集团 6,749.00 30,812.00 28,873.78 32,563.10
养护集团 381.58 3,586.01 5,700.84 2,986.20
合计 7,130.58 34,398.01 34,574.62 35,549.31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2%、2.69%、2.67%和 2.62%,占比较小。
工程检测业务主要包括施工检测、验收检测、运维期检测。拟置入资产主要从事
公路、市政相关领域的运维期检测,中国交建下属工程局等主要开展有公路、市政相
关领域的施工检测和验收检测,也从事少量的运维期检测,在运维期检测方面存在少
量的业务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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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解决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祁连山的同业竞争,本公司
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
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本着有利于祁连山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业务合并、业
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祁连山的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
业竞争问题。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祁连山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祁连山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祁连山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祁连山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
作承诺而给祁连山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时间,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分别出具《关于
避免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如下:
“1、《同业竞争承诺函》第 1 条及本补充承诺约定的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祁连
山条件’‘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明确如下:
(1)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不会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利于提高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相关资产及业务的注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
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
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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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水运院’)和中国公路工
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集团’)亦从事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
的监理业务。本公司将通过委托经营、业务重组、股权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对水运院
和中咨集团的竞争业务予以调整,在水运院和中咨集团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立
即配合上市公司启动收购程序,解决水运院、中咨集团在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
领域的监理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
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
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
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合称
‘工程企业’)从事少量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本公司将督促工
程企业通过业务调整、股权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内尽快完成对
外开展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监理业务的去化,解决工程企业在公路、市政
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不再新增开展公路、市政设计业务及相关领域的监理业务,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
竞争。
业务的去化,并督促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调整业务模式,不再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
务。
仅从事运维期检测业务,督促下属其他单位未来不再从事运维期检测业务。
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
于《同业竞争承诺函》及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予以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函》及
本承诺函将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生效,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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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明确了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基本原则和内部决策程序,以保证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收购
人、收购人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控制关系。
本次交易后,中国交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中交集团。上市公司与收购人、收购人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的交易将
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基于审慎原则,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上述交易纳入关联
交易范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情况将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中
披露。
(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公司章
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交
易,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
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已出具《关于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祁连山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祁连山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易。
连山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
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祁连山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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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祁
连山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祁连山及祁连山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祁连山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祁连山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
祁连山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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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祁连山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进行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者高于祁连
山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
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协议之外,收购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
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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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收购人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祁连山首
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停牌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重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披露前一日止,即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自查说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
间,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自查说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
间,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均不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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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中国交建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2,818,760,532.00 104,575,603,899.00 128,054,427,022.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06,353,981.00 1,925,288,913.00 763,733,439.00
应收票据 2,856,574,395.00 3,240,444,340.00 1,911,126,593.00
应收账款 103,881,867,301.00 97,473,320,679.00 102,420,974,456.00
应收款项融资 1,746,786,089.00 1,163,193,336.00 2,569,249,342.00
预付款项 28,807,984,951.00 21,097,510,969.00 18,466,152,755.00
其他应收款 45,479,350,054.00 51,793,206,112.00 45,616,396,425.00
存货 78,262,893,548.00 73,063,889,527.00 72,877,427,117.00
合同资产 151,074,718,899.00 130,054,651,812.00 108,428,684,679.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1,025,878,689.00 63,193,728,275.00 84,444,618,726.00
其他流动资产 19,002,158,899.00 19,763,973,259.00 18,944,287,072.00
流动资产合计 616,263,327,338.00 567,344,811,121.00 584,497,077,626.0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1,628,217,793.00 530,151,392.00 123,630,285.00
长期应收款 177,274,114,044.00 162,326,939,932.00 253,489,605,068.00
长期股权投资 99,304,053,749.00 85,326,024,462.00 67,602,270,271.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084,071,274.00 30,094,961,450.00 30,736,242,235.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169,987,777.00 14,248,643,873.00 10,512,714,252.00
投资性房地产 12,432,977,707.00 8,088,833,097.00 5,519,319,085.00
固定资产 49,944,260,904.00 49,033,361,620.00 48,465,085,969.00
在建工程 9,615,303,014.00 11,374,185,189.00 11,851,516,131.00
使用权资产 2,847,745,117.00 3,005,278,514.00 2,927,015,366.00
无形资产 227,522,014,773.00 236,634,946,428.00 235,777,302,899.00
开发支出 292,281,964.00 260,602,792.00 51,750,807.00
商誉 5,181,642,166.00 5,120,450,472.00 5,517,351,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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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待摊费用 1,162,528,933.00 1,299,134,409.00 1,159,317,10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14,683,977.00 7,190,388,606.00 6,645,954,694.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3,912,863,625.00 208,958,378,390.00 39,292,436,423.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5,086,746,817.00 823,492,280,626.00 719,671,512,427.00
资产总计 1,511,350,074,155.00 1,390,837,091,747.00 1,304,168,590,053.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029,244,673.00 34,539,595,537.00 45,944,889,123.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7,050,532.00 501,933.00 10,963,815.00
应付票据 46,375,981,867.00 44,145,238,276.00 35,070,245,779.00
应付账款 304,568,566,352.00 273,111,190,751.00 264,932,640,632.00
合同负债 76,628,781,159.00 80,027,178,915.00 88,558,036,732.00
应付职工薪酬 2,310,679,998.00 2,244,354,227.00 2,141,418,043.00
应交税费 13,728,354,360.00 12,296,674,121.00 12,336,992,404.00
其他应付款 81,347,250,000.00 74,222,985,089.00 61,628,759,342.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3,140,584,397.00 53,324,563,983.00 47,242,559,943.00
其他流动负债 37,216,420,165.00 25,243,780,600.00 24,841,503,857.00
流动负债合计 661,352,913,503.00 599,156,063,432.00 582,708,009,67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44,258,658,478.00 320,378,742,940.00 291,764,436,198.00
应付债券 26,509,978,952.00 29,734,167,351.00 25,986,327,157.00
租赁负债 1,568,449,044.00 1,730,593,383.00 1,508,837,875.00
长期应付款 41,021,103,380.00 34,422,126,002.00 31,317,568,455.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700,608,589.00 785,190,000.00 844,380,000.00
预计负债 3,206,482,351.00 3,721,234,176.00 3,211,774,509.00
递延收益 1,324,200,921.00 1,338,591,003.00 810,437,39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62,827,825.00 7,437,866,561.00 7,721,069,701.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768,770,778.00 778,379,872.00 492,318,69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3,821,080,318.00 400,326,891,288.00 363,657,149,982.00
负债合计 1,085,173,993,821.00 999,482,954,720.00 946,365,159,652.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165,711,425.00 16,165,711,425.00 16,165,711,425.00
资本公积金 37,923,044,255.00 33,859,188,886.00 30,854,368,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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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 37,988,455,302.00 33,959,449,641.00 33,937,510,019.00
专项储备 3,929,328,906.00 2,968,617,989.00 2,614,175,581.00
盈余公积 9,023,418,248.00 8,279,956,338.00 7,637,279,463.00
一般风险准备 777,980,481.00 637,416,340.00 709,666,979.00
未分配利润 163,928,002,656.00 150,552,906,839.00 137,748,940,915.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1,978,076,469.00 260,347,716,150.00 245,070,548,507.00
少数股东权益 144,198,003,865.00 131,006,420,877.00 112,732,881,894.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6,176,080,334.00 391,354,137,027.00 357,803,430,401.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511,350,074,155.00 1,390,837,091,747.00 1,304,168,590,053.00
(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科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20,274,539,115.00 685,638,999,783.00 627,586,194,472.00
其中:营业收入 720,274,539,115.00 685,638,999,783.00 627,586,194,472.00
二、营业总成本 682,613,595,471.00 651,745,842,692.00 597,919,834,323.00
其中:营业成本 636,390,503,090.00 599,793,136,647.00 545,850,852,994.00
税金及附加 2,580,229,824.00 2,277,409,583.00 2,671,590,998.00
销售费用 1,997,826,930.00 1,450,419,692.00 1,180,209,351.00
管理费用 19,443,101,823.00 19,493,400,802.00 19,869,751,502.00
研发费用 23,396,258,681.00 22,587,004,201.00 20,093,620,466.00
财务费用 -1,194,324,877.00 6,144,471,767.00 8,253,809,012.00
其中:利息费用 20,348,691,248.00 18,428,127,036.00 15,960,200,189.00
利息收入 21,308,681,861.00 14,608,398,275.00 10,304,778,549.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5,148,528.00 178,975,121.00 213,876,445.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31,481,898.00 205,728,215.00 17,310,852.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323,280,385.00 175,678,743.00 -613,454,834.00
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2,536,798,445.00 -1,240,581,994.00 -640,961,411.00
认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84,265,241.00 770,748,880.00 427,442,261.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35,110,256.00 -757,554,355.00 -341,163,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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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141,376,528.00 -6,382,330,640.00 -5,309,274,652.00
其他收益 679,611,457.00 580,537,554.00 708,677,093.00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30,944,666,928.00 28,489,261,866.00 25,383,228,258.00
加:营业外收入 545,278,124.00 603,447,333.00 343,182,854.00
减:营业外支出 522,255,803.00 348,688,374.00 276,461,682.00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30,967,689,249.00 28,744,020,825.00 25,449,949,430.00
减:所得税 6,222,384,662.00 5,247,715,485.00 6,101,332,018.00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24,745,304,587.00 23,496,305,340.00 19,348,617,412.00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103,845,044.00 17,993,085,059.00 16,206,010,966.00
少数股东损益 5,641,459,543.00 5,503,220,281.00 3,142,606,446.00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24,745,304,587.00 23,496,305,340.00 19,348,617,412.00
终止经营净利润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313,349,277.00 21,982,904,465.00 19,907,575,266.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805,984,503.00 5,463,531,680.00 2,949,900,017.00
(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科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81,607,243,613.00 627,996,882,726.00 560,472,225,357.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7,755,444,275.00 3,895,880,145.00 2,590,565,707.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958,988,567.00 31,673,752,711.00 21,547,330,552.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0,321,676,455.00 663,566,515,582.00 584,610,121,616.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06,860,222,017.00 564,971,822,086.00 471,566,090,031.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722,384,657.00 46,811,070,262.00 44,374,742,807.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490,320,659.00 22,096,509,361.00 21,186,674,262.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806,457,553.00 42,329,799,343.00 33,631,168,87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9,879,384,886.00 676,209,201,052.00 570,758,675,9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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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291,569.00 -12,642,685,470.00 13,851,445,641.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390,306,289.00 12,074,156,627.00 4,869,121,503.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51,877,706.00 1,950,730,584.00 1,660,323,795.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647,483,006.00 15,122,634,981.00 9,435,806,889.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837,019,932.00 33,892,037,640.00 22,534,379,631.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117,851,272.00 33,126,738,840.00 24,705,867,874.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40,615,455.00 14,198,526,277.00 11,001,434,278.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516,440,015.00 86,708,474,801.00 128,221,037,275.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79,420,083.00 -52,816,437,161.00 -105,686,657,644.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6,646,727,852.00 18,703,335,275.00 5,148,469,789.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965,736,148.00 219,562,719,922.00 228,118,759,886.00
发行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 85,878,225,636.00 67,868,001,876.00 50,4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12,589,842.00 2,303,033,674.00 2,957,431,034.00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43,302,630,754.00 27,889,623,989.00 69,851,309,483.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3,105,910,232.00 336,326,714,736.00 356,475,970,192.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3,957,950,652.00 236,539,858,829.00 206,807,122,286.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赎回其他权益工具支付的现金 37,990,024,641.00 20,018,280,788.00 26,046,204,496.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492,450,348.00 8,337,829,677.00 4,179,995,971.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0,246,028,191.00 294,123,263,089.00 262,788,623,813.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859,882,041.00 42,203,451,647.00 93,687,346,379.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99,324,312.00 -452,560,502.00 -1,248,973,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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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322,077,839.00 -23,708,231,486.00 603,160,831.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880,170,794.00 119,511,047,570.00 118,907,886,739.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202,248,633.00 95,802,816,084.00 119,511,047,570.00
(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中国交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审字 60900316_A01 号、安永华
明[2022]审字 60900316_A01 号、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0900316_A01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五)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收购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
书备查文件“收购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中国城乡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501,399,679.78 8,716,219,936.57 8,875,326,369.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8,325.70 - 2,400,000.00
应收票据 253,791,902.23 18,039,856.51 4,474,771.24
应收账款 11,930,182,354.13 10,359,585,646.86 7,924,290,975.93
应收款项融资 36,700,811.34 56,260,514.92 46,390,831.22
预付款项 2,026,894,357.67 1,591,903,693.02 1,776,499,010.99
其他应收款 1,397,448,867.89 2,821,606,687.03 3,008,169,713.77
存货 4,990,626,239.03 4,836,916,098.69 4,237,398,997.00
合同资产 4,026,536,318.38 3,667,480,016.92 3,381,782,204.6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396,281,57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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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5,127,142.21 31,466,105.27 39,179,962.50
其他流动资产 2,430,338,276.75 3,019,616,396.95 2,684,128,463.42
流动资产合计 35,679,194,275.11 35,515,376,528.66 31,980,041,300.64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25,779,162.80 620,039,310.46 685,607,437.20
长期应收款 2,575,348,284.79 1,488,723,434.20 7,952,290,329.65
长期股权投资 6,469,950,636.93 6,458,158,554.48 5,773,828,053.55
投资性房地产 76,576,889.18 78,846,330.73 79,360,646.48
固定资产 1,703,339,588.82 1,668,566,232.33 1,830,530,618.79
在建工程 1,444,109,805.74 467,518,866.70 397,080,896.59
使用权资产 345,457,268.32 176,729,074.61 -
无形资产 23,431,226,203.89 23,058,492,736.34 33,668,139,684.68
开发支出 117,721,247.23 68,212,446.52 58,356,120.23
商誉 1,841,705,538.72 1,897,076,675.78 1,703,709,521.38
长期待摊费用 65,494,221.80 83,012,477.81 101,241,407.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85,818,780.37 583,296,276.19 482,902,515.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846,882,892.73 19,171,317,001.24 844,392,287.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229,410,521.32 55,819,989,417.39 53,577,439,518.33
资产总计 98,908,604,796.43 91,335,365,946.05 85,557,480,818.9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875,624,011.27 9,319,502,464.71 6,437,389,806.50
应付票据 274,313,446.16 263,125,286.73 209,230,922.78
应付账款 15,110,270,934.73 12,660,510,692.67 11,579,761,902.39
预收款项 404,333.33 654,104.93 -
合同负债 1,924,377,587.46 1,935,315,172.51 1,918,689,149.33
应付职工薪酬 204,756,842.77 100,596,862.12 187,108,661.73
应交税费 792,212,852.90 525,665,708.83 842,243,838.26
其他应付款 2,951,633,027.53 4,953,788,990.43 2,751,780,299.7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279,742,265.1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60,645,679.01 144,240,535.09 350,088,368.50
其他流动负债 3,117,135,687.07 2,714,348,450.58 5,577,024,700.77
流动负债合计 32,611,374,402.23 32,897,490,533.72 29,853,317,649.99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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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借款 24,418,216,094.68 19,481,261,736.70 17,453,044,061.03
应付债券 2,028,873,732.87 1,005,731,232.88 1,015,750,000.00
租赁负债 284,389,341.99 95,249,438.09 -
长期应付款 3,297,772,304.00 3,392,864,319.98 3,530,778,197.1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49,073,450.01 4,446,156.11 5,874,479.47
预计负债 365,227,870.60 295,823,553.17 222,852,959.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4,191,941.59 881,577,675.02 710,583,759.02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78,545,007.51 118,169,619.11 173,473,644.99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838,660.08 17,360,449.81 4,924,462.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430,128,403.33 25,292,484,180.87 23,117,281,562.89
负债合计 58,189,974,714.59 52,970,599,212.8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443,265,010.00 5,000,000,000.00 5,000,000,000.00
资本公积金 1,558,256,178.69 871,345,390.33 648,275,492.23
其他综合收益 -26,880,172.71 -41,850,080.02 -1,111,872.81
专项储备 13,457,099.53 370,000.00 -
盈余公积金 595,315.83 595,315.83 595,315.83
未分配利润 1,279,475,249.82 1,222,859,311.99 895,797,18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268,168,681.16 7,053,319,938.13 6,543,556,120.33
少数股东权益 24,598,933,309.71 26,092,071,293.33 26,043,325,485.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67,101,990.87 33,145,391,231.46 32,586,881,606.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98,908,604,796.43 91,335,365,946.05 85,557,480,818.97
(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科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3,369,833,990.69 13,788,689,555.52 9,780,371,142.18
其中:营业收入 13,369,833,990.69 13,788,689,555.52 9,780,371,142.18
二、营业总成本 12,472,974,963.17 12,605,991,214.36 8,454,487,061.26
其中:营业成本 10,107,361,411.35 10,211,332,800.03 7,185,968,858.12
税金及附加 137,206,469.27 126,587,754.04 71,295,124.61
销售费用 183,795,637.87 268,204,010.99 118,735,5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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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管理费用 1,183,701,330.80 1,119,328,452.11 670,937,187.14
研发费用 324,481,457.09 364,202,966.95 255,978,121.81
财务费用 536,428,656.79 516,335,230.24 151,572,202.89
其中:利息费用 1,454,235,569.54 1,140,451,653.59 602,664,904.21
利息收入 1,021,446,047.03 752,614,842.75 517,456,864.11
加:其他收益 90,318,414.52 63,070,518.30 51,798,479.8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6,588,329.88 -102,846,653.77 267,105,937.6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62,015,441.38 -129,522,705.39 103,231,545.02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12,818,407.55 -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208,516,862.95 -180,781,967.68 8,250,594.20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610,428,600.39 -225,744,636.49 -167,353,433.63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2,660,494.66 18,403,827.95 1,455,993.96
列)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3,624,823.47 31,799,920.93 224,321,617.79
减:营业外支出 16,689,615.49 29,714,610.84 19,237,900.98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
列)
减:所得税 130,697,227.58 152,624,440.50 223,469,411.69
五 、 净 利 润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9,985,078.98 370,812,921.77 374,099,702.59
少数股东损益 333,847,225.16 233,447,377.29 1,094,656,255.42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463,832,304.14 604,260,299.06 1,468,755,958.01
终止经营净利润
七、综合收益总额 501,071,441.19 456,903,933.10 1,529,716,195.0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50,512,517.18 127,785,947.82 1,154,628,6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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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科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449,886,337.57 12,657,976,966.73 8,907,321,298.7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38,612,950.98 104,829,861.45 15,507,195.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55,120,768.94 1,322,408,342.56 2,145,772,214.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43,620,057.49 14,085,215,170.74 11,068,600,709.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886,428,827.05 10,702,006,300.96 5,975,116,200.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55,991,958.87 2,186,041,034.72 1,231,667,482.9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13,212,718.16 1,019,960,378.94 545,848,549.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87,134,281.75 2,606,563,412.06 2,354,093,646.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42,767,785.83 16,514,571,126.68 10,106,725,878.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9,147,728.34 -2,429,355,955.94 961,874,830.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16,464,855.88 125,758,014.01 246,225,475.9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8,860,047.38 35,966,824.83 36,469,156.9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358,317.73 500,779,880.76 5,150,010,488.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4,005,832.35 675,316,122.74 5,453,043,282.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671,637,363.98 340,962,345.09 304,110,303.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7,243,948.76 392,962,240.25 736,100,466.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47,800,669.65 1,914,752,942.35 1,612,634,557.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03,794,837.30 -1,239,436,819.61 3,840,408,724.5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323,379,910.00 146,136,089.61 1,149,692,68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914,297,199.98 21,026,265,958.50 8,124,867,135.5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50,926,925.71 4,861,578,210.65 1,873,710,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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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888,604,035.69 26,033,980,258.76 11,148,270,130.6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050,139,747.63 16,771,987,023.38 7,277,839,645.4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264,728,609.19 4,118,558,988.74 1,246,971,980.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60,185,453.94 22,732,413,097.27 9,369,308,869.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8,418,581.75 3,301,567,161.49 1,778,961,261.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015,707.22 -8,214,302.69 349,905.1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7,508,276.67 -375,439,916.75 6,581,594,721.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70,482,352.47 8,745,922,269.22 2,164,327,547.9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02,974,075.80 8,370,482,352.47 8,745,922,269.22
(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中国城乡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众 环 审 字[2021]0211027 号 、 众 环 审 字
[2022]0213487 号、众环审字[2023]02046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收购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
书备查文件“收购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
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上交
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
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说明;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定的说明;
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城乡控股集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补充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
补充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在正
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 3 号祁连山大厦
电话:931-4900608
传真:931-4900697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彤宙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国丹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根据董事会授权代为签署):
吴波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思远 冯泰来
财务顾问协办人:
宋子昀 孔誉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毕玉梅 朱冰倩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彤宙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国丹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二次修订稿)
基本情况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省兰州市
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祁连山 股票代码 600720.SH
收购人一: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北京市
收购人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收购人二:中国城乡控股集 收购人二:北京市
团有限公司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量变化 人
□
是 □ 否 √
是□ 否 √
收 购 人 是 否 为 注: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一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注: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中国交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一中国交建将成为上市公
控制人 东,中交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
司的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收购人是否拥
收购人是否对境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上市 收购人一:3 家
个 以 上 上 市 公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公司持股 5%以上 收购人二:2 家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收购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收购人披露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110,869,947 股(增持)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 变动比例:53.88%(增加)
量及变动比例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74,548,252 股(增持)
变动比例:8.47%(增加)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尚未实施
权益的股份变动时
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间及方式
是 √ 否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
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免于要约事项尚需经过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是 √ 否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明确了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内部决策程序,以保证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全体股东的利益。收购人、收购人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与上市公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司不存在产权控制关系。
易 本次交易后,中国交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
更为中交集团。上市公司与收购人、收购人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基于审慎原则,在本次收购完成
后,将上述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情况将
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中披露。
是 √ 否 □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一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将成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拟置入资产现有业务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存在一定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的业务重叠。
否存在同业竞争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做出的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
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应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持
收购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收购人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情况 2、中国交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中国交建董事会授权人
士审议通过分拆公规院、一公院、二公院上市的相关议案;
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案;
国交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是 □ 否√
表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
页)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彤宙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
页)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国丹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