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0-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独立董事:邓茂林、倪筱楠、王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