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文
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开展《盾构智能化施工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项
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研发,可以充分利用各方在
盾构智能化施工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方面的研发经验及软硬件基础,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本次合作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流程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开展《高安全 SIL4 级站台门全系统成套关键技术研
究与应用》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研发,可以充分利用各方在
高安全 SIL4 级站台门系统及成套技术方面的研发经验及软硬件基础,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合作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流程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综合
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和
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是公司依据
目前战略发展需要,为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落
地实施进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
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亦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事项。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荣 (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智勇 (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志红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