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
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
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3-113)。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
宜。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
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合法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
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
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
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阐明发言主题,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
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
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
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
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
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
或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禁止录音、拍照或录像。会场内请勿大声
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14∶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主持人:丁闵先生
五、会议主要议程安排
(一)宣布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举手通过)
(三)宣读并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和发言
七、现场投票表决(由监票人主持表决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见证结果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
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晨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