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航空材
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航材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
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51号)
同意注册,航材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
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8.13万元(不含税金
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761.87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
创”)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专户上的
募集资金余额共 690,761.87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额
号 额
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
目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高温
母合金制品项目
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
工工艺升级项目
合计 362,222.28 362,222.2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
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
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由于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
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北
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前述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
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 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