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证券代码:68857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
一、释义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骨干。
作废失效的期间。
行为。
的获益条件。
必须为交易日。
息披露》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浙海德曼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对浙海德曼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浙海
德曼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9 月 8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浙海德曼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期限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本次归属事宜:
序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号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任职期限要求。
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务所(特殊普通合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伙)出具的《浙江
考核年度均为2022年且业绩考核目标一致,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单位:亿元) 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营业收入(A) 年报审计报告》
(Am) (An) [2023]4858号),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2年实现营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业收入
元,符合公司归属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系数80%的归属条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件。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A) An≦A≦Am X=80%
A
注: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仅限公司现有业务(截止草案披
露日),不包括未来新增业务类型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下同。
公司2021年限制性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属期和预留授予部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 分第一个归属期中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 除4名激励对象因
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 离职不符合归属条
股份数量: 件,其所涉及的限
考核结果 A B C D 制新股票将予以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废。故本次符合归
(Y)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共121人,个人绩
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效考核结果均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A”,本期个人层
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面归属比例均为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数量为 118,160 股(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 10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 97,680 股,预留授予部分 19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 20,480 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 19 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 可归属的限 可归属数量占获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授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量(股)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总经
理
董事会秘
理
小计 9.78 23,472 24%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合计 96 人)
合计 40.70 97,680 24%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 可归属的限 可归属数量占获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授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量(股) 总量的比例
一、技术(业务)骨干
技术(业务)骨干(合计 19 人) 5.12 20,480 40%
合计 5.12 20,480 40%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案)》
告》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孙伏林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