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隆
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基绿能拟向控股子公司西
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单独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
提供 1.5 亿元借款额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隆基氢能经营需求,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 2 亿元借款
额度,本次提供借款期限一年(自提供借款手续完成、提供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提供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刘学文女士、董事兼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田野先生、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李
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 0.3429%、0.2286%、0.2286%、
隆基氢能的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 6.9800%的股权,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李文
学先生、佘海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
限合伙份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提供
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钟宝申
姓名:钟宝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钟宝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2)李振国
姓名:李振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李振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刘学文
姓名:刘学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刘学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4)李文学
姓名:李文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李文学先生担任公司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
现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裁办公室和制造事业群负责人。
(5)佘海峰
姓名:佘海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佘海峰先生担任公司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
现任公司集中式事业群负责人。
(6)田野
姓名:田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自 2021 年入职以来,田野先生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负
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
(7)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天
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
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
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汇智共赢为公司氢能业务的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比例
合计 2,443 100% /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
文女士、董事兼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田野先生、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李文学
先生、佘海峰先生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 0.3429%、0.2286%、0.2286%、0.1143%、
工持股平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 6.9800%的股权,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李
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
有限合伙份额。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西安隆基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20,524.00 58.6400%
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75.30 13.0723%
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3.00 6.9800%
天津汇智共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7.00 0.6771%
上海氢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4.70 3.2134%
上海氢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96.00 16.2743%
钟宝申 120.00 0.3429%
李振国 80.00 0.2286%
刘学文 80.00 0.2286%
李文学 40.00 0.1143%
佘海峰 40.00 0.1143%
田野 40.00 0.1143%
合计 35,000.00 100.0000%
(注:上表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60,933.27 101,719.28
总负债 40,486.52 36,983.59
净资产 20,446.74 64,735.68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481.05 11,650.66
净利润 -10,644.53 -9,774.05
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借款余额为 0.00 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隆基绿能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 2 亿元借款额度,提供借款期限
一年(自提供借款手续完成、提供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提供借款利率为中国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
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保障其初创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
隆基氢能的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提供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风险
隆基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借
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会对隆基氢能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
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
低借款风险。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近 12 个月内公司向隆基氢能提供借款 2.50 亿元,
借款余额为 0.00 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借款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提供
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八、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
李振国、刘学文、田野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
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法合规性。本次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
定价公允,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隆基绿能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 2 亿元借款额
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