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
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
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06 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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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宜华
(本页无正文,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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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健敏
(本页无正文,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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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