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信博 证券代码:6884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
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
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14:00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 集 人:董事会
主 持 人:董事长蔡浩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参会的有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
将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申请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即延长该决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决议中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申请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
长相关授权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