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
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附
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整体情况,
特编制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监事审核意见
如下: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
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
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
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