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
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附件《第
六号 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整体情况,特编制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
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
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1.5 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业务持续快速拓展,提高其运营
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
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业绩的改善具有
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拟定于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