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盈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2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
发行不超过 26,422,8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26,227,93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40,463.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90,199,528.73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日盈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39,814.00 39,814.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132.84 万元,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132.8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汽车智能座舱电子
产品产能建设项目
合计 39,814.00 1,132.84 1,132.8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 200.48 万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00.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合计 200.48 200.48
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1,333.32 万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的预先
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717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2.84 万元及支付的不含
税发行费用 200.48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1,333.32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
项鉴证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
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717 号)。
鉴证意见认为:日盈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日盈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 康 汪程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