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陵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修 订 对 照 表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 修改后的内容
为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第一条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一条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第五条 第五条 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
任,董事会指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研究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一)研究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七条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 第七条 (三)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 理人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四)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 人,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监事会提名的独立董
选人,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监事会提名的独 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包括董事长提名的
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包括董事长 总裁人选、董事会秘书人选,总裁提名的副总裁、财
提名的总裁人选、董事会秘书人选,总裁提名的副 务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
总裁、财务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拟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对拟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资格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的资格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第九条
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
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
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
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第十条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
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前 1 至 2 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
作。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另因增加条款,对部分章节、条款的序号相应顺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