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麒麟信安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2022〕297 号)同意,麒麟
信安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1181 万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68.89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91,011.8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19.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2]41553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
设项目
合计 65,952.29 65,952.2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
投入建设和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收益,保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
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
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为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