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全面了解、充分讨
论的基础上,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
四、《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促
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
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俊元、杨爱义、应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