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3-007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若伊女士召集并主
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
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