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翱捷科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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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翱捷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者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
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股权激励工作小组负责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批以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目标(Am)
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35%
首次授予的 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不低于 60%
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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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 不低于 60%
限制性股票 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90%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m*90%≤A
(A)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未达到当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
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股权激励工作小组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
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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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人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
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会有权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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