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及传阅表决方式召开。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财务
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
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聘任周明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周在峰 邹燕 李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