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04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1 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1.252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75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55.0985 万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10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告》。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
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
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2 年 9 月 2 日
行权价格 32.10 元/份 32.10 元/份
授予数量 154.0506 万份 39.4333 万份
授予人数 323 人 51 人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2 年 9 月 2 日
授予价格 20.22 元/股 19.97 元/股
授予数量 317.1333 万股 78.8667 万股
授予人数 334 人 51 人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至登记期间,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0339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登记激励
对象人数由334人调整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由317.1333万股变更为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30%;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11月4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日为2022年11月7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6日届
满。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行权条件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指标 A 达成情况:
考核指标 A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 营业收入
(指标权重 50%) (指标权重 50%)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 为 300,171,486.89 元,剔除全部在有效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基数,2022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权期/预留授予第一 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A 业绩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M)
,具体
如下:
业绩完成情 净利润、营业 净利润、营业收 净利润、营业
况 收入均达标 入二者达标其一 收入均未达标 3,803,636,163.56 元,较 2020 年增长
标准系数 M 100% 50% 0% 94.88%。考核指标 A 达成,对应标准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 系数 M 为 100%。
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考核指标 B 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B 业绩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N),具体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如下: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365,413,907.98
考核指标 B 标准系数 N
元,占 2022 年营业总收入比重为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
比重≤12% 9.61%,小于 12%,对应标准系数 N 为
收入比重≤16%
收入比重≤18% 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
比重>18%
注:上述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重以合并报表数
据为准。
公司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X)=标准系数(M)×标
准系数(N)
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83.13%,其子
子公司的考核是通过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年度业绩目标的考核结果 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标准系数
确定达标情况,子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如下所示: 为Y=97.80%;
业绩完成比例 P P≥85% 85%>P≥60% P<60%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内蒙
标准系数 Y 100% P/85% 0% 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
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 85%及以上,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解 绩目标完成比例为64.81%,其子公司
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 60%-85%(含 层面可行权标准系数为Y=76.25%;
绩完成情况未达到 60%,则子公司层面不可行权/解除限售。
子公司均实现其各自2022年度业绩目
标,其子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
标准系数为Y=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子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或其个人
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行权条件,其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考核得分 Q Q≥80 80>Q≥70 70>Q≥60 Q<60 件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7,782 份将予以注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销;
标准系数 Z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全
限售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X×子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Y×个人层面
部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未达到第
标准系数 Z。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
股票合计 1,078 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其个人层面可行
权/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Z=100%。
综上,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比
例为 3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为 50%。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万份) (万份) 总量的比例
应振洲 总工程师 7.0000 2.1000 30.00%
徐水土 董事、副总经理 7.0000 2.0668 29.53%
余锋 董事 7.0000 2.1000 30.00%
陈文亮 董事 2.3326 0.6843 29.34%
程文霞 董事会秘书 2.3334 0.7000 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299 人)
合计 206.7802 61.2520 29.62%
注: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制性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万股) 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陈文亮 董事 4.6666 2.2821 48.90%
姜根法 财务总监 9.3336 4.6668 50.00%
程文霞 董事会秘书 4.6668 2.3334 5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8 人)
合计 110.4130 55.0985 49.90%
注: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
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
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
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
意公司为30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61.2520万份股票期
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5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30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5.09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
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和 2021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公司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
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