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万润新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130.379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9.8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38,858.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95.94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14,562.2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4,562.2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 488,353.43 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 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
池材料项目 有限公司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
极材料研发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26,208.83 126,208.83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82,474.21 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237,579.63 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
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
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88,353.43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1,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1,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 141,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业
务长远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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