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正常运营的前提
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毛杰先生、张凡先生具备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毛杰先生、张凡先生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
暨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永明、张建斌、王海茸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