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江苏
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19]267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66 万股,
发行价格 46.78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79.48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4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使用金额
硕世生物泰州总部 泰高新发改备 泰高新审批
产业园项目 [2018]45 号 [2018]24026 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故后续按计划暂
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下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等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
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
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
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
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
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