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为保
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公司补充营运资金、
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资产负债率等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
际批复金额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注册发行方案
短期融资券 10 亿元、永续中票 20 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实际批复情况为准。
天,永续中票不超过 5+N 年。额度成功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
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公司本次 50 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公司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授权经
理层在不超过 50 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永续中票等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
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
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关的法律文件;
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永续中票
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
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
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