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不超过 1.6 亿元(含)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超过 0.4 亿元(含),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超过 1.2 亿元(含)
。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4.7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753,000股限
制性股票。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黄祖辉、翁国民、郭德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