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孙中伟先生、温美婵女士、白炜先生、楚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斐先生、吴辉先生、 谷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为7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
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
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斐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
将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工艺与制品专业,大专学历。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5 月,担任
长信(香港)有限公司销售员;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参与筹建并担任深圳
市金微科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19 年 2 月,参与筹建并历任深圳
市万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
担任广东电小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广东电小二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中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26%的股份,通过深圳市钜宝
信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宝信泰”)、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盛”)间接持有公司24.70%的股份;温美婵女士直接持
有公司5.86%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惠”)、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千亿”)间接持有公司17.50%的股份;孙中伟、温美
婵夫妇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6.32%的股份即8,276.45万股,孙中伟、温美婵夫
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钜宝信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嘉美盛、
嘉美惠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中伟先生系嘉美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温美婵女士系嘉美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孙中伟先生与公司副董
事长、副总经理温美婵女士系夫妻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温美婵女士与公
司监事吴宗林先生系表姐弟关系,除此以外,孙中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
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大专学历。2003年11月至2011年7月,担任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便利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深圳市库比蒂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监事;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爱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
年5月至2014年1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0
月至2016年6月,担任美国特拉华州杰克瑞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担任开
曼群岛杰克瑞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2020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美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86%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
嘉美盛、嘉美惠、成千亿间接持有公司17.50%的股份;孙中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婵夫妇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6.32%的股份即8,276.45万股,孙中伟、温美婵夫
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钜宝信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嘉美盛、
嘉美惠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中伟先生系嘉美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温美婵女士系嘉美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温美婵女士与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孙中伟系夫妻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温美婵女士与公司监事吴
宗林先生系表姐弟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本科学历。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深圳市蓝鲸工业
产品造型开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师;2005 年 2 月至 2007 年 1 月,担任深圳市嘉兰图
设计有限公司高级设计师;2007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 月,担任深圳市创想二一工业
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设计总监;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自由职业;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设计主管,2016 年 9 月至
今,历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主管、设计经理、工业设计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炜先生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嘉美盛2.41%财产份额,
嘉美盛持有公司股份1,092万股,白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2万股。嘉美盛为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白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学兴湘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担任香港捷佳电子有限
公司外贸销售;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担任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办
助理;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知识
产权负责人;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知识产权负责人;2018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助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
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楚婷女士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嘉美盛0.62%财产份额,
嘉美盛持有公司股份1,092万股,楚婷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6万股。嘉美盛为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楚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7月至1997年12月,
担任山东省地矿局实业总公司会计师;1997年12月至2001年3月,担任山东正源和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担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经理;2004年3月至2010年3月,担任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会计
管理中心高级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担任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总监;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担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7月至2017年9月,担任深圳市福盛高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
任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2019年
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恒生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担任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大学(北京)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8年5月,历任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投资部总经理、汽车产业研究中心总经
理、研究总监;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伊维碳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伊维规划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海融惠达(青岛)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伊维碳科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硕士。2015年至2017年,担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至今,
担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北鼎
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谷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