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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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6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26.30 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 年 2 月 11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35.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70,716,000.00 股增加至 172,069,000.00 股。
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减资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2.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
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30 万份调整为 25.09 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8 元/股调整为 15.16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
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 行权的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22,320.9090 万股。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6 元/股调整为 15.04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二期未 行权的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
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04 元/股调整为 14.92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的提示性公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同意对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 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D 级,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5 元(含税),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
 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激励对象所获现金
 分红已由公司代收。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35.30 万股调整为 175.89 万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04
 元/股调整为 7.723077 元/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不符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05%,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 7.723077 元/股。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6 名
 调整为 45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5.918 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 124.878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为 80,320.00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均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 +, - )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59,980     1.15   -10,400     2,549,580        1.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636,700    98.85        0    220,636,700       98.86
三、股份总数       223,196,680   100.00   -10,400   223,186,28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
注销 1 名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
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务顾问报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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