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同意长光辰英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并放弃相关权利,是基于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及参股公司发展需求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长光辰英业务发展,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长光辰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并同意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和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签字: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