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