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行使权益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利慧晶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 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8)。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处理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B(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以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66.094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69 人调整为 60 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共 9.18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作废本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共 1.596 万股;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归属条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5.19 万股。
综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为 65.966 万股。
(二)作废处理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
到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8.29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
下:
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8.29 万股。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为 58.2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
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
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2020 年激励计
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激励计划(草
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2020 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