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
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