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1、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为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深圳清溢微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微电子”),为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告披露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819.93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合
肥清溢、常裕光电、清溢微电子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www.sse.com.cn)刊登的《清溢光电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为进一步满足 2023 年度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业务经营稳
步运行,公司拟为合肥清溢、清溢微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等融资所需事项在原
担保额度上为合肥清溢、清溢微电子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
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对清溢微电子
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之间分
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
司结合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原担保额度预计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担保协议仍在
合同有效期内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担保义务。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授权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或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间以实际法律文件确定的期限为准。本次担保事项无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
合肥市新站区谷河路与通淮路
注册地点 山社区朗山二路 8 号清溢光
交口东北角
电大楼 501
法定代表人 唐英敏 唐英敏
新型显示器件、新型显示器件 一般经营项目:显示器件制
用掩膜版、集成电路用掩膜版、 造;集成电路制造。
(除依法须
其他类型掩膜版及配套原材料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辅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助软件开发和销售。
(依法须经 可经营项目是:无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
否 否
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影响被担
保人偿债
会计时
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能力的重
点
大或有事
项
合肥清溢 12 月
光电有限 31 日 103,241.13 49,462.71 37,469.17 4,061.21 不存在
公司 (经 天
健会计
师事务
所(特
殊普通
合伙)
审计)
日(未 105,912.30 54,557.66 35,128.26 5,094.96 不存在
经 审
计)
深圳清溢 9 月 30
微电子有 日(未 21,788.51 14,968.68 5,531.92 1,368.68 不存在
限公司 经 审
计)
注: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故无 2022 年度财务数
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新增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
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计划,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
人合肥清溢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清溢微电子系公司的全资二级
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2023 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
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
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64,669.93 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
的比例是 50.45%和 37.10%。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